报名录取流程
(一)中、大班线下自主招生录取
即日起,有入读中、大班需求的适龄儿童家长,自行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录取,报满即止。超出大班年龄的幼儿,由于身体等原因延缓入学的,凭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缓学证明,到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办理延缓入学申请,申请通过的可入读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大班。(5月1日前插班报名成功的,其弟(妹)也可申请就读同一所幼儿园)
(二)小班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招生信息(4月3日)
今日宁海、宁海教育网、“宁海教育”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公布《2026年(秋季)宁海县幼儿园招生计划》。
2.线上志愿填报(4月17日—4月20日,7:30——22:30)
符合入园条件、要求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小班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宁海县”,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幼儿园入园”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后登记相关信息,选报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填一处房产信息。
3.线上审核录取(4月21日—4月29日)
(1)公办幼儿园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以下顺位录取:

第一顺位: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且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第二顺位:适龄儿童为本区域户籍对象,且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第三顺位:适龄儿童仅为本区域户籍对象或仅有父(母)房产。
第四顺位:仅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区域内购房。
第五顺位:区域内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
第六顺位: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与房产登记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4月20日。
符合配套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小区业主子女按小区房产取得时间先后录取(以父母房产优先),有剩余学位按以上顺位录取。
在录取过程中,同顺位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本顺位可招生人数时,全额录取;同顺位报名人数大于本顺位可招生人数时,本顺位对象全部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或公开抽签录取。统一招生结束后,适龄儿童入园名单由各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4月30日— 5月7日),入园通知书由录取幼儿园发放。
(2)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自主录取
由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数自主招生录取。
4.线下补报名(5月8日—12日)
“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剩余学位数,家长自行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线下补报名。
(三)托班线上招生录取
1.公布幼儿园托班招生信息(5月13日)
“宁海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各幼儿园托班招生数。
2.托班线上志愿填报(5月14日—5月17日,7:30-22:30)
符合入园条件、要求在我县幼儿园就读托班的适龄儿童自主选择一所幼儿园线上报名,报满即止。
政策来源:宁海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A_yVUHU9T7XG4Dlemi0j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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