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明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或居住证明
1. 户籍所在地申请

提供《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居住地申请
提供南通市崇川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读学生
应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4. 现役军人或武警
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 港澳台居民
在南通市崇川区居住的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通市崇川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应提供南通市崇川区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
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需提交:
1.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线上申请)。
2. 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取得的学历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普通话证书
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系统无法验证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纸质证书。
五、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六、照片
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白底彩色一寸(25mm×35mm),用相片纸冲印,与本次认定时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八、温馨提示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
2. 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以免影响认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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