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学条件
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二、承租人(买受人)要求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须为儿童少年父母。

三、所需材料
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
四、安排方式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按居住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地址就近安排入学。
五、验证安排
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时间为5月17日至21日,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30日至31日。公办初中第一批验证时间为5月20日至21日,第二批验证时间为5月30日至31日。
招考中心通过发放电子告知书或短信的形式,向家长发送验证告知信息。各验证点对家长以及学生的证件进行核对。
验证时需提供廉租房证明、关系证明(出生证等)等材料。
六、重要提示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承租人(买受人)必须为儿童少年的父母,如非父母承租(买受),将不符合此项入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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