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
为庆祝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昌江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6年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17日(周五)、4月20日(周一)放假,与4月18日(周六)、4月19日(周日)连休,共休4天。

二、不能停止生产和工作的单位的放假方法,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节假日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和安全生产、森林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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