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
(二)借款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单身声明;
(三)借款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内页;(借款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证件;为华侨身份的,提供居住国护照);
(四)借款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银行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一致;
(五)借款申请人配偶在疆外(含兵团)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未贷款证明、缴存基数证明及缴存明细;借款申请人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将收入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提供本人完税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卡明细,如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出具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明细;

(六)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应到场办理面签手续。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借款人,确实无法到场面签,可出具委托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手续的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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