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是的,在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
补贴对象:
购房补贴申请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多孩家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多胞胎家庭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补贴;合法收养的,计入家庭子女个数)。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绍兴市区(越城、柯桥、上虞)户籍或持有在越城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政策实施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越城区范围内(不含滨海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且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并支付定金(以认购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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