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6年1月1日(含)起,统一执行浙江省育儿补贴(同国家育儿补贴)政策,同时实行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政策。
1、政策内容
对生育二孩、三孩且子女落户我市的家庭,每年分别给予1400元、6400元的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周岁计算)。群众可以自主选择领取现金或健康服务券,其中健康服务券有效期3年,适用于抵扣家庭内成员在衢州市内医疗机构诊疗、保健、预防接种费用。
2、政策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衢州市户籍;
(2)2026年1月1日后,符合浙江省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同一对夫妻共同合法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及以上孩次的家庭。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②夫妻收养的子女;
③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④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3)新出生子女落户衢州市内;
(4)拟申报补贴子女年龄在0-3周岁(36个月)以内。
3、申报方式
(1)申报途径
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可通过浙里办APP“健康通”专区“生育友好”模块“二孩三孩消费补贴(市育儿补贴)”进行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也可以向新出生子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夫妻双方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本和拟申报补贴子女户口本、所有共同生育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其它相关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有配偶或子女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申报流程
①申请:三个申领年度需每年分别提交申请,首次申请应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可在申领年度内任意时间提交申请。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户籍迁入的,从迁入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申报衢州市二孩三孩消费补贴政策,并在之后的连续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当月起计发,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至孩子满36个月止。申领人为婴幼儿父母一方,如离婚或丧偶的由具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申请。
②受理初审。由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初审通过的上报辖区卫健局审核,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审核确认。辖区卫健局对通过初审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于通过审核确认的下个季度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绑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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