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完善企业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06〕2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养老[2013]43号)相关规定:
1.若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参保满1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可在50至55周岁之间选择办理退休手续;

2.若仅在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参保满15年,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按照政策规定,灵活就业女性参保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50周岁无法以职工身份直接办理退休手续;
3.若希望在55周岁前办理退休,可将社保关系转回正业单位职工杠保,且连绥缴纳满24个月,并提供连续24个月的工资流水,方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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