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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成都号 2026.04.08 18:56:31 阅读:85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现就做好2026年全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幼儿园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和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覆盖面,提高学前教育普惠率和优质资源覆盖率,坚持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统筹与协调的职能,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总体要求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招生政策,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安排,各幼儿园负责具体实施。

  公办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招生对象

  户籍、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在鄞州区的适龄儿童。

  (一)年龄范围

  托班:年满2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出生)

  小班: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年满4周岁(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年满5周岁(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二)随迁适龄儿童条件

  符合上述年龄范围的随迁适龄儿童,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地登记在鄞州区。

  时段安排

  (一)幼儿园各年龄段实行秋季招生(含托班)。4月7日在“浙里办”APP—“鄞领优学”小程序上发布2026年具有招生资质的幼儿园名单。4月1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告招生信息。

  各幼儿园公告的内容包括:幼儿园性质、等级星级、招生年段和班级数、报名办法、录取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验证所需材料等。

  (二)小班、托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4月27日9:00至4月29日17:00。

  (三)中班、大班适龄儿童网上报名:4月28日9:00至4月29日17:00。

  (四)报名信息审核:4月30日至5月10日。

  (五)小班、中班、大班适龄儿童预录取:5月11日至13日,各幼儿园及时发布预录取结果。

  (六)托班适龄儿童预录取时间预告:5月15日。在确保小班适龄儿童入园且幼儿园办园规模和班额均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有托班招生计划的幼儿园方可进入托班适龄儿童预录取程序。具体以相关幼儿园发布预录取信息为准。

  网上报名办法

  所有申请在我区就读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登记。流程安排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信息登记

  1.各年龄段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入学鄞州”或“鄞领优学”小程序,通过“幼儿园报名”通道登记幼儿信息,选报幼儿园。

  监护人最多可为适龄儿童选择6所幼儿园,监护人可按照方便就近、优质普惠的原则进行选择。

  2.现就读托班的幼儿如需在我区就读小班,须重新报名。

  3.父母或监护人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报名的依据之一。监护人须真实填写所有注册登记信息,如有虚假,取消录取资格。

  4.网上报名顺序与录取无必然联系,建议监护人尽量错峰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根据幼儿园公告的招生信息理性选择。

  (二)信息验证

  各幼儿园及时公告验证方式、时间安排等具体事项。监护人务必关注所报幼儿园的公告或通知,积极配合验证工作。

  (三)录取建档

  预录取的适龄儿童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录取;幼儿园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录入幼儿信息。

  录取原则与顺序

  本部分内容针对小班招生。托班、中班、大班招生可参照。

  (一)录取原则

  1.方便就近。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招生,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工作或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2.统筹兼顾。原则上,公办一级幼儿园的服务片区为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所辖范围,公办二级幼儿园的服务片区为所在镇(街道)。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在满足本服务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推行“长幼随园”“学位统筹”等开放灵活的招生举措。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有所富余的区域,各幼儿园可按录取批次与监护人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报园所的排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如报名数不满足开班条件,原则上就近调剂。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原则上仍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在区内调剂。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以适龄儿童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时长为序。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住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下同)。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鄞州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鄞州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鄞州区,但家庭住宅房在鄞州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但在鄞州区无家庭住宅房。

  (3)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

  (4)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或工作在鄞州区

  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家庭在鄞州区内“住户一致”。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在鄞州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适龄儿童或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际居住或工作在鄞州区。

  工作要求

  分级指导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招生公告信息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核定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备案。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要做好片区内学前教育资源供需情况调研,并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片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如有必要,由区教育局在片区间进行资源统筹。

  统筹协调各类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优抚优待对象子女,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予以优待,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统筹安排。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由教育管理服务中心统筹协调入园。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儿童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和变相测试。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各幼儿园均须按计划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改招、扩招。严格控制班级学额,按规定年龄分班。如需调整招生计划、编班及班额等,须提前向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说明调整原因和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幼儿园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举办者责任,并采取停发专项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附件

  政策来源:鄞州教育,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z4ezbXYFFhXo2jDj6J3h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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