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具有佛山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收入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
发放标准及时间
每人每月250元。每月25日前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银行账户中。
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程序:
(1)自愿申请。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残疾人因年龄、自身状况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和银行账户原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在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证件材料,并提供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居民)委员会详细名称。残疾人的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托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事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应通过“广东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录入申请。本省户籍有条件的残疾人也可以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自行申请。
(2)受理、初审。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通过管理系统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应对残疾人户籍及残疾人证核发属地情况(户籍所在地应与残疾人证核发属地一致,下同)、残疾类别、生活状况、已享受的社会救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属于残疾军人的必要时可以提请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助核查。初审通过后在管理系统
内提交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审核。
(3)审核。县级残联组织自接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应对残疾人的残疾身份、残疾等级、残疾类别和残疾人证有效期限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审核通过后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4)审定。县级民政部门自接收到县级残联组织审核意见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审定应对残疾人已享受的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等扶持政策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入户调查。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残疾人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本省任一乡镇(街道)受理窗口咨询申报办理
线上办理:办理方式:本人或委托代办人通过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personal/mattersLv2/hot?region=440000&lv2code=7700000018)
”自行申请。
线上办理流程
进入“粤省事”APP或微信小程序,首页搜索“两项补贴”,点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进行申请(已经申请过的不需要重复申请,每年4月1日-6月20日进行资格认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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