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服务效能,更好地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的套数及频次规定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频次,由购房两年内可提取一次,调整为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二)缴存人及配偶名下存在多笔住房贷款的,可就不同笔贷款分别申请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笔贷款的提取频次,由偿还贷款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可每月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笔贷款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二、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缴存人的自住住房实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在电梯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后三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实际支出费用。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的,可由其父母或子女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补足。
三、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对象范围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时,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其父母或子女可共同申请办理该项业务,将可提取金额一并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
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标准为每月200元,首次提取的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
本通知第一、二、三条自2026年5月8日起实施;第四条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有效期至2031年4月30日。具体业务实施细则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实际制定和适时调整,并负责组织实施。除本通知优化调整的内容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其他规定仍按南宁住房公积金现行有效的政策执行。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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