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参照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增加心理健康测试内容。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面试加试。
出现下列情况时,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一是总成绩公示后,因个人未向所在单位及教育局征求报考意见,导致一个月内招聘单位无法对拟聘用人选组织、审查档案的。
二是考核、体检不合格的。
三是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
(二)拟聘用人员确定及公示
由市教育局分别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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