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增强岗位实践能力,尽快实现就业,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单位。
征集就业见习单位
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征集范围及条件
辖区内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见习单位: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以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作为见习单位;
2.提供的见习岗位符合本地产业发展重点和青年群体就业能力提升需要,并能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
3.配备专门的带教老师,并具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的场所、设备设施等,人身意外风险较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
征集程序
1、申请: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向区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的申请,并提交下列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开户许可证;
(4)单位简介及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5)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的证明材料。
2、审核:就业见习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用人单位,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区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开展募集见习人员工作。
见习基地职责
1.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政策;
2.负责见习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引导见习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对见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技能提升培训等;
3.负责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
4.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缴纳工伤保险或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山东省就业见习鉴定表》;
6.积极推荐并吸纳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就业。
就业见习政策
(一)人员类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政策内容:对吸纳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三)见习补贴发放: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方法,见习单位按月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期满结束后向区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就业见习旨在通过3-6月的见习训练,帮助求职青年在实际工作岗位上积累工作经验,提升个人技能;同时方便用人单位对见习生进行考察和留用,更好的发掘人才,留用人才。求职者得到了经验和岗位,用人单位降低了用人成本,提高了上岗效率,达到双赢。
联系电话:0537-3413791
邮箱:yzjyfwk@163.com
扫描下载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