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评估、定期评估、状态变更评估未通过的,评估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
参保人员如不认可初次评估结论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争议复评,如遇不可抗力可适当延长。
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复评的,视为认可初次评估结论。
二、争议复评流程
申请时限:收到评估结论书起10个工作日内。
申请方式: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出复评申请。
复评机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组织定点评估机构开展复评。
复评费用:260元/人次,由基金支付。

三、复评费用承担
复评结论与初次评估结论一致的,复评费用由参保人员承担。
复评结论与初次评估结论不一致的,复评费用由初次评估机构承担。
复评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可再次申请复评。
四、复评结果处理
经复评认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自复评结论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经复评认定仍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停止待遇申请。
参保人员可在失能状态发生变化、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后申请状态变更评估。
五、状态变更评估
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发生变化、与上一次评估结论不匹配,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
评估费用:上门评估200元/人次,机构评估150元/人次。
费用承担:评估通过的由基金支付,未通过的由参保人员承担。
六、稽核复评
触发情形:通过举报投诉受理、第三方机构抽查、上门核实、邻里走访、定点护理机构反映等途径,发现参保人员当前失能状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评估费用:260元/人次,由基金支付。
评估配合:参保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稽核复评,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导致评估中止达三次的,暂停待遇。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类型及内容一览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收费标准
>>> 沈阳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结论有效期多长时间?
责任声明:凡注明“来源:成都号”的文章均由成都号整理,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隐私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及时在线反馈给成都号,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微信扫一扫
分享到朋友圈
了解更多成都本地办事、民生热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
成都号
鸿海便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