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需要重新认定资格。
实物配租方案确定后,在规定时间不参加选房或选定房源后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
实物配租结束后,已选房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后5日内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或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保障资格作废,自作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提出保障资格申请。
拓展阅读:咨询电话
如咨询项目情况及业务办理,可拨打配租项目电话。
如咨询公租房相关政策,可拨打相关咨询电话:资格准入咨询电话:0371-67883317

房源供应咨询电话:0371-67883320
后期运营咨询电话:0371-67883301
金水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371-63691228、63020039
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371-67692071、67633653
惠济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371-63689233
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371-66227514
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371-61300835、85513615
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371-61171766、61931566
郑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0371-69093001、69093002
城发安居咨询电话:4001261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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