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为海南省户籍的少数民族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生父母一方为海南省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
(三)考生民族成份需与其父母一方民族成份一致。

(四)考生在我省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结合自身实际,参考历年录取分数线,视情况选择报考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和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设立的少数民族特招班。报考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须经学籍地市县民族事务局核查确认,学籍和就读年限由就读学校和学籍地市县中招办确认。学籍和就读年限审核流程由省考试局另行印发通知确定。
普通高中少数民族特招班招生计划为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200名,海南省农垦实验中学50名,2026年实际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录取名额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和补助寄宿生活费(“三免一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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