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申请人,我省开通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和现场导办两种途径,申请人可在四个认定批次期间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

第一批次:4月7日至4月17日;
第二批次:6月1日至6月18日;
第三批次:9月7日至9月18日;
第四批次:11月2日至11月13日。
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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