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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来源:成都号 2026.03.31 18:05:17 阅读:89次

  1.早孕反应及保胎的;

  2.治疗不孕症的;

  3.因犯罪、酗酒、自伤、他伤、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

  4.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因发生医疗事故进行治疗的;

  5.胚胎移植的;

  6.护理、治疗婴儿的;

  7.女职工在境外生育的;

  8.其他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拓展消息:2021年修订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唐山哪些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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