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积分入学: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作为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排名。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报名入读小学一年级;现已就读小学一年级或拥有小学学籍的学生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2、非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和无学籍学生,不能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
办理时间
申请受理:4月16日至5月9日(共15个工作日)
公示积分分数:6月5日至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复核申请:6月5日至6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公告排名结果:6月17日
受理地点

申请人居住证所属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可延伸到各村(居)党群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澜石二路36号展弘大厦一楼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
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审核评分。在积分评审期间,审核评分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登陆市积分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审核评分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三)公示积分分数。积分入学6月中上旬公示所有申请人的积分分值。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查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申请复核。申请人若对积分分数有异议的,可在积分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公示期内申请人没有提出复核申请的视为对本次公示的积分分数无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五)公告积分排名结果。积分分数公示期满后,通过上述官方网站公告积分排名结果,并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届时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入学工作。
积分排名规则
小学: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初中:申请人所得积分按全区进行排名。
特别说明:
1.按照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2.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申请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注: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申请人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及联系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选择提供一种能清晰反馈双方关系的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子女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电子居住证截图,收原件(1份)或《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若属超龄儿童申请入学的,需在现场签署未曾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承诺书。承诺书,收原件(1件)。
7.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新市民提供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以及小孩的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积分材料:点击查看
积分公示及排名结果
1.在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积分分数公示,公示期为6月5日至6月11日。
2.6月17日在上述官方平台公告小学、初中所有申请人的积分排名结果。
积分查询及申请复核的方式
1.积分查询方式:6月5日至6月11日期间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查询本人总积分。
2.申请复核方式:若新市民对积分分数有异议的,请在6月5日至6月11日工作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属镇(街道)积分办申请复核,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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