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二选一”或“同时拿双份”。选择产假工资还是生育津贴,遵循“就高补差”原则:生育津贴高于工资时,只发津贴,单位不再支付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工资时,单位需补足差额。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国家、省规定的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按照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所在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采用当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公式如下: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 ÷ 30 ×规定的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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