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积金〔2026〕12号
各相关单位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二、优化首套房认定
缴存人新购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通知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效能,切实降低购房成本,助力缴存人安居宜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阶段性取消贷款次数限制。在政策有效期内,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审核历史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只要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即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优化首套房认定。政策调整后,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名下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20%、5年(含)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1%和2.6%)。
三、施行时间
自2026年3月25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
解读人:董泽军
解读电话:(028)8628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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