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
务工奖补对象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进行标注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为主,其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整户无劳动力户、特困供养户、系统内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原则上不予奖补。
(二)奖补内容
务工奖补按照家庭成员年务工总收入情况,进行一次性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交通补助、县外住宿费、培训费补助等。政府安排购买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收入部分不计入奖补政策范围。
(三)奖补标准
奖补标准根据家庭成员上年度第四季度和本年度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务工收入情况,奖补400元至1000元,分4个档次予以核定
(1)年就业务工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含3万元),每年奖补1000元;
(2)年收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每年奖补700元;
(3)年收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每年奖补500元;
(4)年收入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每年奖补400元。
(四)业务科室及联系电话
科室:职业培训股
地址:政务服务中心2#楼607室

电话:0377-6921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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