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4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旨在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一、政策继续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退税优惠核心规则
适用对象: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
退税标准: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房屋市场成交价格),全额退还已缴个税;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按新购住房金额占比退还个税。
购房金额认定:新购住房为新房的,以网签备案购房合同注明的成交价格为准;为二手房的,以房屋成交价格为准。

三、纳税人需满足的条件
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需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等所辖全部行政区划)。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须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二者直接相关。
四、退税办理与部门协作
纳税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及其他要求的材料,经审核后办理退税。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含撤销备案)信息,暂未实时共享的地区需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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