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幼儿、家长和幼儿园园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及国家、省、市相关教育收费政策,现就2026年春季学期幼儿园缴费事项提醒如下:
一、缴费时间
各幼儿园须严格遵守收费起始时间,即自2026年1月31日(寒假开始当日)起,方可启动2026年春季学期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在此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预收费用。严禁跨学期、跨学年预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须严格遵循经主管部门备案并已向社会公示的内容执行,严禁擅自增设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家长应理性对待“折扣”活动,避免提前缴费。
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全镇所有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对大班适龄幼儿(学前一年)免收保教费;全镇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相关减免政策,对符合免费条件的幼儿,仅可收取减免后的保教费差额部分;各幼儿园应直接落实免费政策,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操作。
三、收费项目
(一)保育教育费;
(二)服务性收费与代收费:具体包括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及体检费。
除上述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四、缴费途径
缴费前,请家长务必认真核对幼儿园提供的账户信息是否与在教育部门备案的账户信息一致。缴费时,请家长缴入由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监管账户中,拒绝将相关费用缴入未经备案的账户、无关账户或园内教职工的私人账户,此类缴纳的费用将无法得到保障,避免因此产生退费纠纷或维权困难等问题。如符合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条件,请关注幼儿园是否按规定落实减免,并了解民办幼儿园差额收费的依据与标准。
五、票据凭证
缴费后,家长应主动向幼儿园索要正式票据,防范资金风险。
如各位家长有其他疑问,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769-82293301)。
特此告知!
附件:东莞市石碣镇民办幼儿园备案收费账户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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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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