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月9日,全国337个统筹地区开通医保钱包并实现跨省共济。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优化跨省共济政策,实现更大范围的共济,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2026年1月9日发布《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加快实现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支持近亲属就医购药、参保缴费。
跨省共济是什么?
跨省共济,简单来说,就是参保人个人账户的钱能跨省让家人使用,比如在外务工的人,可以跨省让老家的亲人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哪些人可以成为共济对象?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作为被共济人,近亲属应是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参加的可以是职工基本医保,也可以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
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
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险的个人缴费。
共济人个人账户的钱如何给被共济人使用?
双方开通医保钱包后,参保人可将本人医保个人账户或医保钱包中的资金转至近亲属的医保钱包中,近亲属在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的余额支付。
不过要注意的事:目前这项功能还在全国各地陆续上线中,有的医院或药店可能还在准备中。
建议您就医购药前,先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一查,想去的医院、药店是不是已经支持医保钱包使用,以免白跑一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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