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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桥交管支队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1.16 00:59:43 阅读:78次
天津红桥交管支队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红桥交管支队关于新增(迁移、升级)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红桥交管支队拟启用新增(迁移、升级)19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迁移、升级)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机动车闯红灯、压线、逆行、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违反规定停放、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天津市规定时间及范围内车辆“闯限行”等),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点位明细

  红桥区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明细

天津红桥交管支队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6.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

  7.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9.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10.机动车违反尾号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1.外埠牌照机动车违反早晚高峰限行规定,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12.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红桥交管支队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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