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燃放烟花爆竹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违反相关《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对积极举报非法制造、贩卖、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公安)、12350(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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