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材料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情况表》)。下列人员还须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零就业家庭人员:家庭成员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
2.刑满释放、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相关材料。
3.低保家庭人员:提供《低保家庭确认通知书》。
4.需赡养(抚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1年内治疗病历(病退人员无需提供上述材料)。
5.单亲家庭人员: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相关材料;抚养领养或过继子女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抚养子女的在学材料。
6.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7.退役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退役军人相关材料。
8.毕业一年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申请人常住地未设立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由常住地所在区人社局在辖区内就近指定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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