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必须是在佛山市范围内发现的弃婴(弃童),或是佛山市户籍居民的子女,或是佛山市户籍监护人的孤儿。
收养登记的范围
1.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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