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教育收费政策,现就寒假期间收费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规定
全镇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要在本学期结束后方可收取下一学期的学费,不得提前收取下学期费用,严禁跨学期、跨学年预收学费保教费、伙食费及其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均须按照备案并公示的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增设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落实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根据我市免费学前教育相关政策规定:
全镇所有公办幼儿园对大班适龄幼儿(学前一年)免收保教费;全镇民办幼儿园应严格执行相关减免政策,对符合免保教费条件的幼儿,仅可收取减免后的保教费差额部分;各幼儿园应直接落实免费政策,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收取费用。
三、合规收费项目说明
(一)中小学可收取费用的项目:
1.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费、课后服务费;
3.代收费: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代购教辅资料费(初中)、校服费、学生体检费、课后服务费。
(二)幼儿园可收取费用的项目:
1.保教费;
2.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仅限17:00至19:00时段)、校车费;
3.代收费:生活用品费、外出活动费、体检费。
除上述项目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四、缴费注意事项
1.缴费前,家长要认真核对学校、幼儿园提供的账户信息是否与教育部门备案的信息一致。请将费用缴入教育部门备案的银行监管账户,切勿向未经备案的账户或举办者、教职工的个人账户缴费,以免造成资金风险或退费纠纷。
2.如符合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条件,请留意幼儿园是否按规定落实减免,并了解清楚民办园差额收费的依据与标准。
3.家长如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提前收费、超标准收费、未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或未落实学前一年免费政策等违规行为,请保留缴费凭证、通知截图等相关证据,及时向我中心反映,我中心将进一步核实处理。
咨询电话:0769-81831919(收费),0769-89398366(免保教费)
特此告知!
茶山镇教育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4日
附件:东莞市茶山镇2026年春季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银行账户备案表(扫码获取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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