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绍兴市本级卫健单位第一次招聘硕博研究生、高级专家和医学类工作人员报名及考试如下:
招聘方法和步骤: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进入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考录系统(https://zp.sxws.gov.cn:9200/zpuser/home)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3 日-1月21日,本次报名专业按照《202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2)应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具体如下: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
②2026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实行网签的学校需现场查看网上签约情况),2024年、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③硕士博士、高级专家还需提供计划表(附件1、2)要求所列的相关材料。
④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外,另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3)属绍兴市范围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其中属绍兴市范围内卫生健康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复印件。
(4)应聘人员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仅限报一个岗位,填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请应聘人员谨慎填报。
(5)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与对应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应达到3:1。如达不到相应比例,经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可适当降低招聘比例或酌情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因报名人数不足拟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及时联系,并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
(6)资格审查
①本科类岗位:2026年1月22日9:00-16:00,绍兴市继续医学教育和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五泄路172号)。
②硕士博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岗位:资格审查时间和形式以各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2.考试
(1)考试形式
①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家考试实行线下面试。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②硕士研究生、高级专家和本科生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开展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高低进行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得分高者入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未准时参加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件证明的,视作自动放弃。
(2)实施方式
①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家和硕士、高级专家的考试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原则在2026年2月底前完成。
②本科生考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笔试内容详见招聘计划,笔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用时以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为准。应聘人员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 体检和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最新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报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6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人员无法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均视作放弃。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招聘单位不保留聘用资格。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进入考察环节前,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招聘单位以发函或外调等形式进入考察环节后,应聘人员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服务期内按聘用合同条款执行,具体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确定。
(三)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招聘单位情况简介可查询各单位官方网站。对有关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可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08062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科:0575-88217725
绍兴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0575-891071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106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 0575- 88551131
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0575-88137368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0575-85080558、8508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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