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与开发商购买了商品房,因开发商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起诉至法院,法院出具了民事判决书、调解书,请问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答:
1、海口市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现场可领取);
2、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分割证);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公章、法人章)、被授权委托人身份(窗口需核对原件)(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5、税费缴纳凭证;
6、如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
7、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出让方与受让方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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