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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来源:成都号 2026.01.15 12:32:24 阅读:96次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一、招聘岗位

  司机2名。

  二、招聘方式及原则

  (一)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C1驾驶员2名,男性,20至35岁,高中以上学历,身高170cm及以上,取得驾驶证五年以上,实际驾龄三年以上。具备专业的驾驶技术,近三年无违章纪录;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16日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1.按要求填写《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并将自己的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红色小二寸照片粘贴在《报名表》右上角粘贴照片处。

  2.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连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全日制)、学位证、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等资料扫描件,以及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红色小二寸照片电子版,发至我司电子邮箱120531659@qq.com;逾期未发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资格审查

  经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我司将电话通知面试,并缴纳考务费100元(缴纳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审核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通过原因,视情况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由我司按照不同岗位组织相关考试,测试成绩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一)司机

  1.驾驶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车辆驾驶技术,测试形式为指定路线的实地驾驶。

  2.笔试(占总成绩的40%):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交通法规常识、相关业务知识。考试时限15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六、资格复审

  由我司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网上报名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以及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考生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由我司与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40%,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时间为1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由我司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由我司汇总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岗位职数和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报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备案。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总成绩由我司以电话形式通知报考人员。

  八、体检与考察

  (一)由我司通知拟录用人员进行入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体检结束后,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回避的情形进行考察,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因未通过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人员缺额,由我司按照岗位和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生自接到考察通知之日起无特殊情况最迟3个工作日内提供上一工作单位工作鉴定、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居民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考察不合格的,或者无故不能提供上述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录用人员,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分配工作岗位,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并由我司按规定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劳务派遣人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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