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今天正好有空,跟大家唠唠我前段时间办户口的事儿,就是那个把户口落在居委会集体户上的经历。
事情是这样的,之前家里的一些变动,原来的房子处理掉了,新地方还没弄我这户口就没着落了,总不能一直空着。问了一圈,说可以暂时挂在社区居委会的集体户口上。那就办呗。
我这人做事儿,喜欢先自己打听清楚。我就先去了我们那个街道的社区居委会。找到负责户籍这块儿的工作人员,是个挺热心的大姐。我把我的情况一说,卖了房,暂时没地儿落户,想问问能不能放你们这儿的集体户。
大姐倒是挺干脆,说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得满足一些条件,而且手续得到派出所那边办,他们居委会主要是出个“同意接收”的证明。她提醒我,这事儿最终还得派出所说了算,让我先去户口对应的派出所问问具体要啥材料。
听了居委会大姐的话,我第二天就直奔我们区管我们那片的派出所户籍科。嚯,人不少。排队等了一会儿,轮到我了。我又把我的情况跟窗口的民警同志复述了一遍。
民警同志倒是很熟练,直接告诉我,像我这种情况,属于市内迁移,从原来的家庭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需要的东西大概有这么几样:
他特别强调,那个居委会的同意接收证明是必须的,没有这个他们没法办。
拿着派出所给的“指示”,我又折回了居委会。找到之前那位大姐,跟她说派出所那边要这个同意接收的证明。大姐让我提供了身份证和卖房的一些证明材料复印件,看了看,确认我确实是本辖区的居民,并且符合迁入集体户的条件(主要是真的没地方落户了)。
然后她就给我走流程开证明了。这个过程倒是不算复杂,主要是核实情况。等了一小会儿,证明开出来了,盖着居委会的公章。拿到这个证明,心里踏实了一半。
揣着所有材料,包括那个宝贵的居委会证明,我又回到了派出所户籍科。这回材料齐全,信心满满。
把身份证、原户口本、卖房证明复印件、居委会同意接收证明一股脑儿递给民警同志。他一项项核对,确认无误后,收走了我的原户口本,然后在电脑系统里操作。期间还让我填了个申请表,签了几个字。
操作完了之后,他告诉我原来的户口本需要注销回收。然后给了我一张新的纸,上面是我的户籍信息,户别那一栏写着“集体户”,地址就是我们社区居委会的地址。这就是我的集体户口个人页了。

民警同志交代,这个个人页平时自己保管效力跟户口本一样。以后如果买房了或者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户了,还得再来办迁出手续。
就这么着,来回跑了大概三趟,主要是居委会和派出所之间。总算是把户口这事儿暂时安顿下来了。过程不算特别麻烦,但确实需要点耐心,把材料准备齐了,按着步骤一步步来就行。
只要你确实符合条件,比如像我这样卖了房没地儿落户的,跟居委会和派出所好好沟通,把需要的材料准备齐全,把户口挂在居委会集体户上是完全可行的。希望我这点儿实践记录能帮到有类似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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