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今天正好有空,跟大家唠唠我身边发生的一件挺麻烦的事儿,就是关于按户口分的安置房,两口子闹离婚时候咋分。这事儿不是我自个儿的,是我一哥们儿,老王,他们家碰上的,我跟着掺和了点儿,帮着跑了跑腿,也算是有那么点实践经历了。
老王他们家那片儿,前些年不是搞拆迁改造嘛当时政策就是按家里户口本上有几口人给面积,给房子。老王那时候刚结婚没两年,他媳妇户口也迁过来了,家里添丁进口,算人口的时候,就把他、他媳妇、还有他刚出生没多久的娃都算进去了。分了套不大不小的安置房,房本儿当时还没下来,只有一个安置协议。
本来挺好的事儿,一家人住新房。可这日子过着过着,俩人感情就出问题了,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闹到要离婚。别的财产还好说,就是这套按人头分的安置房,成了老大难问题。
麻烦就麻烦在,这房子是按户口人头分的。老王觉得,这地儿是他老家的宅基地换的,主要是他们老王家的根儿在这儿,就算按人头,大头也该是他的。他媳妇不干了,说:“分房的时候,我跟孩子户口都在,都是安置人口,凭啥就成你一个人的了?离婚得分我一半,不,带孩子多分点!”
俩人谁也说服不了谁,就开始找各种说法。老王翻出来当时的拆迁政策文件,指着条款说这主要是基于原有宅基地的补偿。他媳妇就拿着安置协议,说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安置人口包括她和孩子。
老王是我发小,找到我诉苦,问我咋办。我哪懂这个,但也不能干看着。我就陪着他:
这一圈跑下来,老王心里大概有点数了,这房子想完全算成他自己的,可能性不大。他媳妇那边,估计也找人问了,态度稍微松了点,不再坚持要大头,但一半是底线。
他们俩还是没能自己协商闹到了法院。我没跟着去法庭,但听老王说,法官也是综合考虑了各种情况:
判的是,房子归老王,但他得拿出差不多一半市价的钱补偿给他前妻。具体多少钱,是找评估公司评的价。这一下子,老王也得去借钱凑钱,挺不容易的。
这事儿全程看下来,我感觉:

第一, 涉及到拆迁安置这种事儿,当初的文件、协议、政策细则,一定得收搞明白。当初按什么标准分的,谁是安置对象,这些都是关键证据。
第二, 按人头分的安置房,只要是婚后得的,并且分房时确实把夫妻双方都算作安置人口了,想完全撇清成一方的个人财产,挺难。法律还是倾向于保护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利益。
第三, 遇到这种事,情绪归情绪,但解决问题还得靠事实和证据。自己瞎琢磨或者吵架没用,不如早点找专业人士(社区调解、律师)问问清楚,心里有个谱,也省得走弯路。
家和万事兴,真到了离婚那一步,财产分割尤其是房子这种大事,真是伤钱又伤感情。能好聚好散协商解决,是最好的。实在不行,也得理性面对,按规矩来。
行了,今天就分享这么多,算是我跟着跑腿的一点实践记录,希望能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提个醒儿。日子都不容易,处理这些事儿得有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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