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儿姐们儿,今天得跟大伙儿唠唠我自个儿的一段小经历,就是关于我那户口本上头,居然有两个曾用名这事儿。
这事儿得从前段时间说起。我要办个啥手续来着,好像是跟房子有关的事儿,具体记不清了,反正得用到户口本。我就把我那红本本翻出来了,平时也不咋仔细看,那天就顺手翻了翻自个儿那一页。欸?我定睛一瞧,「曾用名」那一栏,居然印了两个名字!
当时我就有点懵。我记得我小时候确实改过一次名,那有一个曾用名是正常的。但这第二个是打哪儿冒出来的?我自己都快忘了还有那么个名字存在过,好像是很小很小的时候家里人叫着玩的,压根没咋正式用过。
心里纳闷儿,这户口本可是正经东西,多印个名儿算怎么回事?会不会有啥麻烦?我这人就怕事儿,琢磨着不行,得去趟派出所问问清楚。
第二天我就抽空去了我们片儿的派出所。到了户籍窗口,排队等了会儿,轮到我了,我就把户口本递给窗口里头的民警同志,指着那两个曾用名问:“同志,您给瞧瞧,我这户口本上怎么有两个曾用名?这正常吗?是不是搞错了?”
那民警接过去,翻开看了看,又在电脑上噼里啪敲了一阵,查我的信息。然后抬头跟我说:“你这情况,确实不多见,但也有。可能是早年间户籍信息登记或者迁移的时候,把能找到的记录都给加上了。”
我又问:“那这俩名字……能去掉一个不?就留那个我确实用过的。” 我寻思着,利索点儿
民警同志解释说:“按规定,一般是只显示一个最常用的曾用名。但是你这个情况,既然已经登记上去了,系统里都有记录。你要想去掉一个,得提交申请,写明理由,还得看符不符合规定,挺麻烦的,得走流程。”
他顿了顿,又补充道:“留着也没啥大影响。 有时候,你要是办某些事儿,比如继承、或者证明某些老合同、老证件啥的是你本人的,这曾用名反而能当个佐证,证明这几个名字都是你一个人。你要是没觉得它碍事儿,就先这么着。”
我一听,原来是这么回事儿。想想也是,为了个名字去折腾一通,填表写申请,跑来跑去的,确实没必要。而且这么多年了,第二个曾用名也没给我带来啥实际困扰,平时办事儿也没人因为这个卡我。
这么一合计,我当场就决定了:“行,那同志,谢您了,我不改了,就让它在上面。”
就这样,这事儿就算过去了。从派出所回来,我心里也踏实了。虽然户口本上那俩曾用名看着还是有点“特别”,但既然没坏处,那就接受呗。
到我那户口本上还是俩曾用名。后来又用过几次户口本办别的事,都没遇到任何问题。有时候遇到这种看似奇怪的事儿,先别慌,去官方渠道问清楚。很多时候,可能就是历史遗留的小问题,或者根本就不是个事儿。
这就是我处理户口本上俩曾用名的全过程。分享出来,给可能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们提个醒,别自个儿瞎琢磨,该问就问,很多时候比想象的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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