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这事儿,当初也不是我自个儿家的事儿,是我一个远房亲戚,他们家领养个闺女,挺可爱的。后来孩子要上户口,他们就嘀咕开,说这户口本上明晃晃写个“养女”,孩子大会不会有想法?将来懂事看着心里能舒服?

就是有点好奇,也爱琢磨这些事儿。听他们这么一说,我就上心。毕竟这关系到孩子一辈子的事儿,也不是小事。我就想着,得,我去帮着问问,探探路。
我也没啥头绪。先是在网上瞎搜一通,各种说法都有。有的说必须写,这是规定;有的又说好像可以不写,写成“女儿”就行。看得我头都大,感觉网上这些信息,真真假假,靠不太住。
光看不行,得去实地问问。
我就找个周末,自个儿跑一趟我们这片儿的派出所户籍科。那天人还不少,排会儿队。轮到我,我就直接问那个办事儿的同志,我说:“您咨询个事儿。要是领养的孩子,办户口的时候,那个‘与户主关系’那一栏,能不能就写‘女儿’,不写那个‘养女’?”
那同志抬头看我一眼,估计是问这事儿的人也不少。他也没不耐烦,就跟我解释:
我听明白,就是说,原则上,有证就得写。我又追问一句:“那要是,比如说,没办那个证?”
他顿顿,说:“那就不是合法的收养关系,那又是另一回事。没法按收养来申报户口。具体怎么办,那就得看孩子是怎么来的,符不符合其他的落户政策。” 这话说得就比较谨慎。
从派出所出来,我这心里就算是有底。回来我就跟亲戚说这情况。
核心就是那个《收养登记证》。
你要是走正规程序,拿到这个证,那户口本上大概率是要写“养女”的。这虽然听着有点别扭,但从法律上讲,这是最规范的做法,也保障各方的权利义务。
至于说不想写,希望能直接写“女儿”,那可能就得看具体情况。也许有些地方执行得不那么严格,或者通过其他非收养途径落户(这合不合规就难说),才可能不显示“养”字。但正规途径,基本就是我问到的那样。
这事儿,不是咱们想当然觉得能改就能改的。户口这东西,还是挺严肃的。我那亲戚他们还是按规定办的,写“养女”。后来想想,也没一家人真心相待,比户口本上那一个字重要多。
这就是我当初为搞明白这事儿,自个儿跑腿打听的一点经历,分享给大家,希望能给有类似疑问的朋友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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