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这再婚之后,户口这事儿当时也琢磨挺久。到底要不要跟着一块儿迁过去?身边说法也多,有的说必须迁,不然以后麻烦,有的说无所谓,自愿的。嫌麻烦,一开始真不想动。
后来想想,还是得弄明白点。不能光听别人说。我就抽个空,直接去我老婆户口在的那个派出所问问。窗口的民警同志倒是挺耐心,跟我解释说,法律上确实没强制规定再婚就必须迁户口,你想留原地也行。

但是,他也提醒我,考虑长远点。比如以后要是有孩子,上学落户的问题;或者俩人想一起买个房啥的,户口在一起肯定方便得多。我一听,觉得有道理,省得以后遇上事儿再抓瞎。得,那就办!早办早省心。
决定要迁,那就得行动起来。民警告诉我,第一步就是得在我打算迁入的这个派出所(也就是我老婆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提交申请。他给我一张表,好像叫什么《户口准迁审批表》之类的,反正就是一张申请迁入的单子。拿回来我就老老实实填,姓名、身份证号、为啥要迁(就写再婚嘛)、从哪迁来、迁到哪儿去(我老婆家地址)这些基本信息。
填完表,下一步就是准备材料。这一步真是让我感觉像在翻箱倒柜找宝贝。派出所列个单子,我对着一项项准备:
东西真不少,生怕漏哪个,来回检查好几遍。办这些事儿,最怕的就是材料不齐让你来回跑。
材料备齐,我就抱着这一堆东西又去我老婆那边的派出所。把申请表和所有材料一股脑儿交给民警。人家接过去,一项项核对,还问我几个问题确认情况。然后就说,材料收下,等审核,通过会通知我。
等大概几天?具体记不清,反正没太久,就接到派出所电话。说我的申请批下来,让我去领一个叫“准迁证”的东西。听这名字就知道,这是准许我迁入的“通行证”!心里一块石头落一半。
别急,事儿还没完。拿着这个热乎的“准迁证”,我得回我原来户口所在的那个派出所去办迁出。得,又跑一趟。到老地方的派出所,把“准迁证”给人家看。那边民警也是一通操作,在电脑上登记,然后收我的旧户口本(或者是在上面做迁出标记?记不太清),给我一张“迁移证”。这张纸就证明我已经从这边迁出去。
拿着这张“迁移证”,我又马不停蹄地回到我老婆户口在的那个派出所——对,就是最开始申请的那个地方。这是一站。把“迁移证”和我们俩的户口本、身份证都交给民警。
这回手续就快。民警在电脑上录入信息,然后在我老婆的户口本上把我添进去,打印新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着户口本上多我的名字,这事儿才算是彻底办利索!
回头看看整个过程,你说复杂,也还就是需要点耐心,准备好材料,然后按步骤一步步跑。你说简单,也得跑好几个地方,准备一堆东西。至于再婚到底要不要迁户口?我觉得,法律没强制,主要还是看你自己觉得哪种方式更方便。像我们这样,想着以后长期一起生活,很多事儿户口在一起办起来顺当,那就迁。如果你觉得没啥必要,或者暂时没这个精力去折腾,那放着不动也行。关键还是看个人情况和需求。反正对我来说,办完心里踏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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