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好有空,就跟大家唠唠前段时间我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儿,刚好就对上这标题——安置对象必须是户口在。这事儿,不是发生在我自个儿身上,是帮我一老邻居跑前跑后弄明白的,感触挺深。
事情得从去年说起。我们这片儿不是说要改造嘛老邻居老张家就正好在范围内。一开始大家伙儿都挺高兴,盼着住新房。公示方案刚贴出来那会儿,老张乐呵呵地研究好几天,算着自家能分多少面积,拿多少补偿。

可没高兴两天,他就愁眉苦脸地找我来。为啥?问题出在他儿子身上。他儿子大学毕业后在外地工作,户口几年前就迁走,想着在那边落脚方便。这下好,拆迁办初步摸底登记的时候,一看他儿子户口不在本地,直接就说可能算不上安置人口。
老张当时就懵,跟我说:“我儿子土生土长在这儿长大的,就是出去上个学,现在工作暂时在外地,怎么就不能算安置人口?这房子以后还不是给他住?”他觉得特别不理解,翻来覆去就念叨这几句。
我看他实在着急,就说:“老张,你先别急,咱们去拆迁办公室那边问问清楚,看看具体政策咋说的。”
第二天,我就陪着老张去趟设在社区的临时拆迁办公室。 那儿人挺多,我们排半天队才问上话。工作人员态度还行,但解释得很直接,拿出一本厚厚的政策文件给我们指。白纸黑字写得挺明白,安置对象的认定,其中一条硬性规定就是“户籍在本村(或本社区)”。
工作人员解释说,这补偿安置,主要是针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户口迁走,原则上就不再是本组织的成员,那相应的安置利益,比如按人头分的安置面积,自然也就享受不到。他们说,这不是针对老张一家,是对所有人都一样的标准。
老张还想掰扯,说孩子从小在这儿生活,对这片有感情,以后可能还会回来。工作人员也很无奈,说:“大爷,我们理解您的心情,但政策就是这么定的,我们执行也得按规矩来。户口在哪儿,就是最直接的认定依据。”
不死心,我又托人找搞这方面工作的朋友打听。 得到的答复基本上也是一致的。朋友说,虽然各地政策细节可能略有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可能会考虑“长期居住”或者“主要生活来源地”等因素,但“户籍”往往是最核心、最没有争议的一条。尤其是在人口多、安置资源紧张的地方,这条线卡得尤其严。
他还特别提醒,像老张儿子这种情况,户口迁走好几年,而且在外地有稳定工作,想再被认定为本地安置对象,希望非常渺茫。除非有特别特殊的情况,并且能提供一大堆证明材料,还得经过层层审批,但成功率不高。
解到这些情况后,我跟老张回来又仔细研究那本政策文件。 确实,里面关于安置人口资格的界定,第一条就是户籍要求。虽然也有提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但老张儿子显然不属于这些特殊类别。
咋办?没辙。老张只能接受现实,他儿子的那份安置面积确实是算不上。虽然心里挺不是滋味,但也明白,这事儿硬犟是没用的,政策规定摆在那儿。
通过帮老张跑这件事儿,我算是彻底搞明白。 在拆迁安置这事上,“户口在不在”确实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很多时候直接决定你能不能被算作安置对象,能拿到多少补偿和安置面积。虽然听起来有点不近人情,尤其对那些在外打拼但根还在这儿的人来说,但现实操作中,这往往就是一道硬杠杠。
大家伙儿如果以后可能涉及到类似情况,对家里人的户口问题,还真得提前琢磨清楚,关键时刻,这玩意儿确实能起大作用。这就是我这回实践得出的最直接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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