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今天跟大家唠唠我自个儿亲身经历的一件事儿,就是办离婚的时候,手头只有我自个儿的户口本,对方的要么拿不出,要么就是不在身边,这事儿咋办。
起初,我也是挺懵的。听人说,也上网大概瞅瞅,都说去民政局办协议离婚,必须得俩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各自的户口本原件,少一个都不行。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我这边户口本倒是随时能拿出来,可对方那边因为各种原因,就是没法提供户口本。那会儿真有点犯愁,难不成这婚还离不成?
一开始我就想着,是不是非得走法院起诉那条路?因为听说起诉离婚好像对户口本要求没那么死,法院主要看身份证明,查起来也方便。但咱俩都商量好,财产孩子抚养都没啥大分歧,就想好聚好散,直接去民政局拿个证拉倒,真不想走到上法庭那一步,费时费力还伤感情。
我就不死心,想着总得有别的法子。我就抽空去趟我们区里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想去问个明白。到那儿,办事员态度还行,我把情况一说,果然,人家明确告诉我,协议离婚,按规定确实需要双方的户口本原件。我说对方那个实在提供不,有没有什么变通的办法?
那位办事员看我确实是来办事的,就给我指条路。她说:“你要是实在拿不到对方的户口本原件,可以让他或者你帮他,去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这玩意儿我以前还真没太注意过。办事员解释说,这个户籍证明,得是派出所开的,上面有详细的户籍信息,关键是得盖上派出所的公章。她说这个证明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效力跟户口本原件是一样的。
我一听,这敢情这不就有路子嘛
接下来就是实际操作。因为对方不方便亲自去,我就揽下这活儿。我先联系对方,确认他户口所在地的具体派出所。
然后我就准备点材料,大概是:
到对方户籍地的派出所,找到户籍窗口,跟民警同志说明来意,就是来开户籍证明,用于办理离婚登记,但是本人户口本暂时无法提供。民警同志核对信息,看我带的材料,问几个简单的问题确认情况。过程还算顺利,没遇到啥刁难。确认无误后,就给开一张打印的《户籍证明》,上面清清楚楚列着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最重要的是,底下盖着派出所红彤彤的大公章。
拿着这张宝贵的户籍证明,我心里踏实多。之后,我就跟对方约好时间,一起去民政局。

这回材料就齐全:
到民政局,把所有材料递交上去。办事员看到户籍证明,核对一下信息和公章,就没再说什么,直接按流程走下去。填表、签字、按手印,拿到那两本绿色的离婚证。整个过程比我想象的要顺利得多。
我这趟跑下来,算是明白。虽然规矩是死的,但事在人为。要是真遇到只有一方户口本的情况,别先急着抓瞎或者直接去法院。先去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问问,看能不能开个户籍证明。只要拿到盖公章的户籍证明,民政局这边是认的,协议离婚照样能办。希望我这点实践经验,能给遇到类似情况的朋友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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