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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江区落户厦门补贴政策(厦门硕士人才补贴什么时候落户的)

来源:成都号 2023.06.13 12:02:00 阅读:21次

厦门人才补贴政策2023

厦门人才补贴政策2023年具体如下:

1、综合补贴

(1)受理范围为:

a、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

b、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c、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2)引进时间: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3)工作单位:本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

(4)办理条件

2、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3、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4、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国家鼓励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捐赠、资助。

厦门落户最新政策2023

厦门户口新政策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1、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技术工人落户、留学归国人员落户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厦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者高等教育文凭且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与厦门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2、高校和职业院校录取的学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或按规定迁入厦门市。

放宽在厦门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一、办理公共户迁移: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厦门落户最新政策202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人口集聚、吸引人才落户、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部分落户政策

一吸引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功勋荣誉获得者、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在闽工作入选的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就业或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二获区委、区政府授予区级“劳动模范”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相应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本市,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已在本市就业的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

四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骨干人才和产业技术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提供便利。经组织、人社、教育等职能部门录用、招调的各类人才,或经工信、科技、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五优化投靠落户。夫妻投靠的,取消被投靠人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只需夫妻结婚登记时间满1年,夫妻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取消被投靠人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取消被投靠子女来厦落户年限要求。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市委组织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就业落户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市人社部门确认后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国家学信网可查询);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

3.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2015年6月以后毕业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4.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持有效居住证,且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或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5.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二吸引企业骨干员工落户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2.除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人民政府认定符合区位发展需要的企业骨干员工,以及火炬管委会认定的其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下属企业骨干员工,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续签劳动合同3年以上的,可落户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委、教育局、统计局、工信局,火炬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三、其他规定

一市人社局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群体落户实施细则,按计划办理人才引进、迁入人员社保审核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市工信局负责制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骨干员工落户申请操作指引;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和火炬管委会负责制定所属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实施细则并发布企业名单;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新落户适龄儿童就学统筹办法;市公安局负责办理外来人员落户随迁、投靠落户等审核迁户手续。

二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入户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且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在落户办理过程中,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是指依法办理本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

四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本市依法拥有自有商品房(含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

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规定内容与此前本市相关户籍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本通知未规定的现行户籍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政策

一、适用对象及补贴标准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照博士每人8万元、硕士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即博士每人5万元、硕士每人3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每人2万元、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已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申请时限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四、申请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受理:

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不含教育系统)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厦门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下同)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市教育局负责受理市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申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以及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的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月汇总审核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的,中止本次申请。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补贴。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总咨询电话:12333

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5396591

市教育局:人事处,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5863067

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1116室,5751783

集美区人社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11楼1117室,6281669,6067075

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6051626,6806778

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7108028

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B,7889631

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5626720

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5380085

六、有关说明

1.申报对象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次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因学历晋升以全日制毕业生或归国留学人员再次办理人事关系入厦手续的,以学历晋升后首次办理毕业生接收或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时间为准。

3.本指南中应届本科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报条件中提及的不超周岁是指引进之日不超周岁生日。

5.凡申请时取得境外学士学位,其毕业院校符合最新的THE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软科(ARWU)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三大榜单之一的,予以认定为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

6.“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本科即“一流大学”(不限专业)或“一流学科”(须符合建设学科名单)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7.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为一次性生活补贴,已享受的(含旧标准的)及晋升学历的,均不予补差。

8.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实际用工单位均应是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9.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补贴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审核发放结果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报备市人社局,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10.个人或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一经发现即撤销资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补贴,并依照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个人和用人单位有关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厦门硕士人才补贴什么时候落户的

厦门硕士人才补贴没有落户年限的要求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截止2023年1月10日,新引进博士、硕士、“双一流”及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毕业生每人补贴8万、5万、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每人1万元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新的标准发放: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其他高校应届本科生每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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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赠送,配偶随迁!厦门发布硬核“留厦六条”!补贴+产权赠送+配偶随迁等快看你的条件是否符合!

厦门人才引进政策最新

好消息来了!厦门人才政策再升级!硬核“留厦六条”诚意满满~

1、提高补贴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补贴按以下标准发放:

_博士(不超过40周岁)每人8万元

_硕士(不超过35周岁)每人5万元

_“双一流” 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

_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厦门市于2017年就在全国率先出台针对毕业生群体的补贴政策,着力夯实城市发展后劲。近年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实施细则,无论从补贴力度还是覆盖广度,都达到国内同类城市的最高水平,彰显了厦门以人才引领城市未来发展的雄心。

目前厦门市已发放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近万人超亿元

2、配偶安置

新引进到厦门市有关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优化的政策加大了人才配偶安置的解决力度,扩大了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厦门市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都涵盖在内,且明确了随迁配偶的安置岗位类型可参照原工作性质统筹安排,相当于给人才吃了一颗“定心丸”。配偶安置不仅是为人才减负的举措,同时也通过“引进一位,带动一双”来实现叠加式的引才效应。

3、子女入学

_符合要求的A 、A、B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_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人才安居

高层次人才可按现有规定以市场价45%的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5年且在厦工作满5年后,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给人才,人才住房满10年后上市交易不再向政府缴交土地收益等费用。

按照厦门原有高层次人才住房政策人才住房交房入住满21年后,政府可将人才应缴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全额赠送给人才

本次政策优化后,将年限由21年缩短至10年,大大缩短了政府拥有产权赠予人才的年限。

5、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满足相关条件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

_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50%;

_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75%;

_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100%。补贴期限为5年。

6、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医疗保健待遇:

_A 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一级医疗保健待遇;

_A类高层次人才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_B类高层次人才和符合现行三级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_其他未纳入保健对象范围的C类人才可享受目录内自付诊疗费用按三级保健对象报销待遇。

厦门市人才补贴2022申请条件

厦门应届生人才补贴政策2022

申请对象

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3、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补贴标准:10000元/人(不超过30周岁)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特别注意: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本地+外地高校都能领);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也就是2021年7月1日前引进的外地高校本科毕业生不能领取哦)

申请流程

1、申请: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我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具体操作流程: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无变化,新增申报不需要再次填写。

填写申报人才信息,在线打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完成后点击上报。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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