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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白江区银行落户政策(2023成都购房最新政策离婚)

来源:成都号 2023.06.12 12:45:46 阅读:20次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入户条件:

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2021研究生落户成都的最新购房条件:

1、如果你的户口落在天府新区,那就只能买天府新区和成都三圈层(即: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2、户口落在高新区,你就只能买高新区和三圈层的房子;如果落户在成都三圈层,那么就只能买三圈层的房子。

3、户口落户在主城区(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那么恭喜大家,你可以购买11区里任意一个地方的房子。

4、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以购房的小伙伴要谨慎考虑啊,最好结合自己的发展情况来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成都购房最新政策2023

一、成都出台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为坚持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2022年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三、【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四、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2023成都购房最新政策离婚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

2020年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1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2022年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稳定职业、居住引导、就业引导、入户区域引导、年龄指标、技术技能、个人贡献等加分项,以及违法犯罪、个人不良信用等减分项,总积分为各加分项指标之和扣除各减分项所得结果。

(一)稳定职业指标。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月缴费的,分别按10分/年累积计算,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5分; 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10分。最近连续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等于或高于四川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倍(含)的、高于 倍低于3倍(含)的,分别加10分、20分。

(二)居住引导指标。申请人拥有本市合法稳定的住所,连续居住按5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居住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居住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成都东部新区居住按6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30分。

(三)就业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就业所在地计算分值,在66个产业功能区就业按照10分/年累积计算.申请人在天府国际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淮州新城等东进区域和成都科学城、天府总部商务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天府智能制造产业园等南拓区域就业按4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20分;在欧洲产业城、新都智慧物流产业园等北改区域和中德(蒲江)中小企业合作区、彭州天府中药城等西控区域就业按2分/年加分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10分。

(四)入户区域引导指标。按照申请人选择入户区域计算分值,申请入户在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加10分,申请入户在远郊新城加20分,申请入户在成都东部新区加30分。

(五)技术技能指标。申请人属于《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范围的,人才紧缺综合指数三颗星、两颗星、一颗星分别加20分、15分、10 分。具有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加40分、30分、20分;具有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加40分、30分;具有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资格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以上情况只计最高资格得分。

(六)个人贡献指标。申请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 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包括:创新创业、劳动模范(含享受劳模待遇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模范、工匠等,同类表彰只计最高 荣誉得分。申请人在本市参与社会服务的,在参加志愿者服务、慈善捐赠、无偿献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每项达到标准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及以上奖励、二等功、三等功的,分别加25分、20分、15分。

(七)年龄指标。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加50分;36—45周岁的,加40分。

(八)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指标。申请人近3年在个人信用、市场监管、税务等方面存在不良记录的,每条减10分。

(九)个人违法犯罪记录指标。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因刑事犯罪被处罚的、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减100分;被强制戒毒的,每次减50分;被行政执法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每次减20分。

这100分该如何获得?

根据征求意见稿,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

基础指标——

1. 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 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 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 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基础分值非常重要。持证人的任一项基础指标分值不能为0,否则取消积分资格。

导向指标——

符合哪些条件就可获得加分?

1. 区域导向指标。持证人在本市中心城区(包含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武侯区、金牛区、高新区)以外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居住的,每满一年加20分。

2. 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指标。持证人符合本市年度公布的急需紧缺人才和职业(工种)目录的,加20分。

成都龙泉落户政策2022最新

法律主观:

成都买三套房政策

成都第三套房贷款政策是:是成都本地户口的可以在主城区购买两套房(以家庭为单位),非本地的在成都主城区只能购一套,第三套的话可以在大成都(非主城区)购买,根据房产限购令的实施,成都户口买三套房政策还需要知道相关的贷款规定,在成都高新南区、天府新区购房,需拥有区域户籍或连续缴纳区域社保或个税1年,并且在区域内无房。成都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二套房首付七成,三套及以上不贷款。

成都第三套房贷款政策要点有:

1、根据成都现行的银行贷款政策,以夫妻双方为单位,如果已购两套以上住房且有两套以上在贷款中的,再次申请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将不予授信,也就是会拒贷,如果已购多套住房,但贷款已结清,或者只有一套在贷款中的,可以申请按揭贷款,无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有1套贷款中的算二套房贷。

2、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成都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较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3、需要注意的是,现在中国房屋价钱越来越高,由于现在商品住房价格过高或价格上涨过快或供应紧张的地区,现在商业银行可以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住房贷款。

成都房子限购,最多买几套?

成都限购的房屋套数是根据购房区域、购房人的户口和购房人的婚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购房是首先满足户籍的基本条件,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纯户籍购房、二是纯社保购房、三是户籍和社保购房。

在成都市一二圈层购房需要考核房屋套数,一二圈层具体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郫都区、温江区、双流区。

如果购房人的户口在成都市,并且已经结婚,在一二圈层购房要求购房家庭(即购房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大成都范围(即成都23个区市县)的房屋未达到两套(即没有房屋或只有一套房屋),如果购房家庭在成都市已经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房屋,那么不能在一二圈层购房。

如果购房人是成都市户口的单身居民(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在一二圈层购房要求购房购房人在大成都范围有房屋,如果在大成都范围已经有房屋(包括和其他人共有,占有一定份额),则不能在一二圈层购房。

如果购房人的户口不在成都市,无论是否结婚,在一二圈层购房要求购房购房人(或购房家庭)在大成都范围没有房屋,如果在大成都范围已经有房屋(包括和其他人共有,占有一定份额),则不能在一二圈层购房。

在成都市三圈层购房,则满足基本条件便可以购房,并且不限套数。

三圈层具体是指青白江区、新津区、东部新区、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简阳市、大邑县、金堂县、蒲江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规划调控,改善住房供应结构

各地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尽快明确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的地方,住房建设要以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主,并明确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尽快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市场预期。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市(区)、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求,加快工作进度,优先审查规划项目,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同时,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供应土地前,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等规划设计条件,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住房销售价位、套型面积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各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许可监管,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

二、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严格土地管理

各地区要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对居住用地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能力。

要严格土地转让管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严禁转让,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切实制止囤积土地行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规范土地出让公告和合同的内容,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后监管,对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违规责任。

三、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

要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房地产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各地要严格界定现行有关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对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标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给予税收优惠。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相关税收的征管,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建设部等部门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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