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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江区限售政策 人才落户(2023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

来源:成都号 2023.06.09 17:31:36 阅读:20次

2023成都限购政策具体规定

成都最新住房限购令

为切实坚持住房的居住属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45号)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住房限购范围

将二手住房纳入限购范围,购房者在住房限购区域购买二手住房的,应符合成办发〔2016〕37号、成办发〔2016〕45号文件规定的购买商品住房条件,且只能新购买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区域职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限购政策继续按成办发〔2016〕45号文件执行,但其中非本区户籍居民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三、加强购房资格审核

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实处。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查处违规收取诚意金、虚高装修费用变相提价、伪造或虚开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实施。

相关知识

成都房地产限购令细则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

(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市国土局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十二五”期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2000万平方米。2011年,全市新建、改建、采购、租赁、配建保障性住房和改造棚户区住房400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77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204万平方米,棚户区改造住房44万平方米。

(二)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对列入年度供应计划的保障性住房用地,要应保尽保、及时供地。不断满足不同居住方位困难群众需求,合理配置建设用地。2011年3月底前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用地。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

(三)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要求筹集落实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并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保障性住房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加大融资力度,拓展融资渠道,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

(四)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建设业主单位要优化管理程序,积极申报办理建设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责任制,促进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实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在10月底前全面开工。

(五)提高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2011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年收入准入线标准由2.2万元提高到2.8万元,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

二、进一步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

(一)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合理确定2011年度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各项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确保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不超过年度控制目标。

(二)暂时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在本市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下同)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住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持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实施意见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住房买卖合同的,须于今年2月28日前完成住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限购政策,不得向属于限购对象的购房人出售住房或提供中介服务。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以下统称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房管部门要核验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查询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区拥有住房的套数。经核实不属于限购对象的,予以通过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经核实购房人属于限购对象不予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的,房管部门应当正式告知住房买卖合同签约双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当与购房人解除住房买卖合同、注销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记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违反上述限购政策规定的,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的,由房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并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三)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2011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不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项目优先安排供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坚持净地出让,严格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用地规划管理,积极推广以“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对开发企业存在土地闲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经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禁止该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与我市土地竞买活动。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由于企业自身原因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的,必须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严格执行相关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年内在全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税收漏洞。

(五)强化市场监管和信息公开。房管、国土、建设、规划、税务、发改、金融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房地产相关信息交流共享。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预售价格和交易行为监管。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防止出现不按期竣工或“烂尾楼”现象发生。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销售商品房,未达到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不得申办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前不得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违规预售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预售许可时必须在预售方案中据实按套报送预售价格,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可售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报送价格,按套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开销售。报送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整,3个月后需要调整价格的必须重新报送并按规定重新公示。在新价格公示前,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监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价折扣、优惠等促销形式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对商品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报送价格的,将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不予合同备案。价格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

严禁捂盘惜售、虚假交易等行为,对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将全部可售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有房不售或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采取暂停预售、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记入信用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降低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金融机构按规定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工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市场调控等相关信息,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树立正确住房消费观念、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进行正面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的工作职责

将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监察、房管等部门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努力实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按照房价与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相协调的原则,购买多套房屋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2023年成都买房限购政策?

2023年成都买房政策如下:

1、拥有成都高新区咐数知(包含南部、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12个限购区域内衡消任一区域户籍(或者在12个限购区域内任一区域稳定就业并且连续不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可以购买一套住房。

2、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也可在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成都市其他限购区域购房。

购房的注意事项

买房子的时候最好选择购买一期开发的,因为一期的房毕扒子相对来说价格更便宜,质量也更好些。买房子尽量不要选择买在离马路或是街道近的,噪音太大。买房尽量不要买顶层,顶层非常容易出现漏水的情况。也不要购买带厨房下水道的地下室,这样居住起来会很不舒服。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

成都市研究生人才落户政策福利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可以直接落户。

入户条件:

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毕业证申请入户。本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在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办理落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但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办理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入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

4、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2021研究生落户成都的最新购房条件:

1、如果你的户口落在天府新区,那就只能买天府新区和成都三圈层(即: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房子。

2、户口落在高新区,你就只能买高新区和三圈层的房子;如果落户在成都三圈层,那么就只能买三圈层的房子。

3、户口落户在主城区(即: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那么恭喜大家,你可以购买11区里任意一个地方的房子。

4、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经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其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的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购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所以购房的小伙伴要谨慎考虑啊,最好结合自己的发展情况来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2023成都购房最新政策

2023年成都购房资格最新政策汇总来啦,包括购房资格预审、限购区域及政策、购房资格顺位等信息。

最新消息:

一、成都出台通知: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可购买一套住房

为坚持贯彻“房住不炒”定位,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解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可以作为单独家庭在户籍对应的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

自2023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对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收,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对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2022年前按照0%税率综合征收”的政策。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2022年11月17日,成都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区域限购,11月18日起施行】

01

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统一为一个住房限购区域,具备该区域内任一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备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该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该区域购房套数、户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购要求保持不变。

02

在成都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区域内生活工作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该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用于自住。

点击查看:政策解答

三、【成都出台通知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进一步优化完善成都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相关规定。在销售方式、销售流程上进行了优化完善,比如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四、成都住建出台新政:高层次人才购房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与限购区域限制!

点击查看:实施细则 | 细则解读

五、四川共有产权房来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六、2022年5月31日,成都住建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涉及购房资格放宽、税费降低、多孩可多购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等!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政策调整后和原有政策有哪些区别?

购房资格预审

在报名登记方面,购房申请人凭“购房资格预审码”,通过成都市住建局网上政务大厅或者“天府市民云”手机应用客户端购房登记系统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间不少于1天。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点击查看:购房资格预审办理流程

温江户口迁入条件

定居究竟是什么?是在一个地方按照生活时间计算定居吗?还在在这个地方买了房?

__更偏向的是牵挂使会人定居

,使人留在原点等待,留在原点向上成长。温江区作为成都目前和未来的发展区域,快速发展的压力相对于其他地方要轻松很多,同时温江也是成都人都知道的养老妙地,所以温江真的值得在这里留下家的牵挂!这里__也提前给大家准备了在温江区落户的几种重要材料,

希望能帮助打算在落户温江区的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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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区落户的条件

条件一:学历落户温江区需要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且全日制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

条件二:技能人才落户需要成都温江区社保+职业资格证书+年龄要求(不同证书年龄限制不一样)

同一家单位连续一年职工社保(公司具备证书岗位需求)+符合落户成都的职称证书,年龄不超过45岁

同一家单位连续两年年职工社保(公司具备证书岗位需求)+符合落户成都的技能证书,初级证书落户需要不满46岁,年龄超过45岁就需要准备高级技工证书

条件三:使用温江区居住证积分入户,需要最低五年连续缴纳的社保,满足当年积分落户分数线以及最重要的落户时的温江区居住证

条件四:夫妻投靠落户,配偶可以投靠温江区户籍的对象,满足结婚年限三年以及在温江区有房子,即可把配偶的户籍迁到成都

这些落户温江区的方式是2021年发布,有效期只有三年,一定要注意把握落户的时间,

不想落户麻烦的可以关注“蓉蜀行服务”选择落户_的落户代办,落户指导服务,轻松落户成都

办理落户以及迁户地点

:成都温江区政务服务中、公安办证中心(审核落户材料以及上户)

温江区有房子落户温江条件是否会简单一些

在温江区有房子在部分落户方式中会简单一些

,例如学历落户只需要全日制大专学历不超过35岁就能落户(先落户到近郊区在户籍平迁到温江区),可能会有一点麻烦,但是所需要的落户条件确实简单了一些。但是如有在温江区有房想落户到其他区域也是存在一些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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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内容的目的是分享成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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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引进人才落户政策2022

法律分析:

一、四川:完善生育津贴制度 鼓励各地探索建立育儿补贴制度

二、河南:对受灾严重的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并在税收、社保等领域明确了相应的缓缴政策。

三、山西治理物业服务收费“糊涂账”: 要求加大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力度,对不按规定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查处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杭州楼市限购升级。

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非本市户籍家庭,在购房之日前4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48个月,方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时,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的,无房家庭、普通家庭分别按社保缴纳月数

从多到少排序,高层次人才家庭先按B、C、D、E人才类别从高到低排序、同一类别人才再按社保缴纳月数从多到少排序,以一定比例入围公证摇号。

五、深圳拟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据深圳卫视深视新闻8月4日报道,由深圳市政府组织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据悉,此次立法作出多项制度创新。其中规定,拟引入自愿缴存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按规定自愿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东莞今年计划供应宅地319公顷 占用地供应计划近25%。

七、成都发布第三批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最高为3.88万元/_,最低为7461元/_。

八、厦门市建设局近日印发《厦门市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年底前将完成6个“完整社区”试点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厦门市将深入挖掘片区各类资源,努力打造一批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完整社区”,进一步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构建党建引领下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明年年底前完成思明区深田社区等6个社区试点工作,为居民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九、广东清远发布十四五住房规划。

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向社会征求《清远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预计清远市新建商品住房需求量为3210万平方米,新增供应各类住房30.9万套。

【法律依据】: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试点社区 思明区深田社区、湖里区东渡社区、集美区盛光社区、海沧区未来海岸社区、同安区城西社区、翔安区新兴社区。

买房必看!2022年南京最新购房政策!内含:购房、落户、贷款、交易税费、公积金

限购政策

限售政策

二手房“带押过户”

换房退税细则

贷款政策

房贷利率

购房证明

落户政策

个人征信报告查询

房产交易税费

南京限购政策

外地人

外地人无房,在南京主城买房所需条件:

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开具购房证明,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单位补缴均可。

(今年7月,南京修订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其中提到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纳入我市缴纳年限计算并赋分)

外地人无房,在六合、溧水、高淳买房,凭借身份证和户口本开出一张购房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保,其中六合区购房证明仅局限于六合区域使用,不包括大厂葛塘区域。

外地家庭户在南京可购买2套住房。

南京户籍

南京单身可购买2套住房。

南京家庭户可购买3套住房。

本地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开具第三套房的购房证明(需要先到街道开具二孩证明,开出后最早次日使用),其他开具购房证明材料不变,可以购买南京任何区域,已经执行。

在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A/B/C/D类及博士人才可增购1套住房。

在非限购区买房不计入家庭房产套数,无需购房证明,凭身份证即可直接购买第三套。

南京户籍在六合、溧水、高淳不限购,但限贷。

限购区域:鼓楼、玄武、秦淮、建邺、南站片区、迈皋桥片区。

非限购区:限购区域以外。

南京限售政策

限售3年标准为:预售商品房(新房)限售时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现房、二手房)限售时间认定以登记受理时间为准,即现房和二手房按照不动产登记第一页的时间。(房产备案时间可通过“南京不动产”公众号查询——办事大厅——登记查询)

南京二手房“带押过户”

为进一步提升二手房交易安全性和不动产登记办理便利度,今年9月中旬开始,南京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

流程及操作指南见下图:

南京换房退税细则

从今年10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期间,凡是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住房的纳税人,对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

政策享受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注意:

退税金额的多少和网签价有关,和房子的面积大小无关;

卖房小于买房金额差额退个税,卖房大于买房金额退全额;

政策是全国执行,同城买卖退税,不同城市不能退;

企业不能享受个税退税,政策只适用于个人住房;

共有产权各退各的税费,不能退到一个人名下。

计算公式为:

1、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退税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新购住房金额

3、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与核定计税价格不一致的,以核定计税价格为准。

4. 现住房转让金额和新购住房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5.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时间认定:

1.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2. 新购住房的时间认定: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退税所需材料: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税务窗口填写);

纳税人身份证件;

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报经住建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

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信用卡不能退)。

退税地点:

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

南京住房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

2022年5月份,南京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由3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

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注:高层次人才按照A、B、C类,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放宽到4倍、3倍、2倍。

南京购房首付比例

商业贷款:

南京市区

首套房(无房或无贷),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结清算首套,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未结清算二套,首付6成

第三套房,停贷

六合

首套(无房或无贷),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结清算首套,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未结清算二套,首付5成

溧水、高淳

首套(无房或无贷),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结清算首套,首付3成

名下1套房,贷款未结清算二套,首付4成

(因政策调整等原因,具体情况以各大银行及售楼处为准)

南京房贷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期以下(含5年)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2.75%下调至2.6%,下调0.1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现行的3.25%下调至3.1%,下调0.15个百分点。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5年期以下(含5年)和5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商业贷款利率:

截至10月,南京主流银行首套房贷利率基本在4.1%(LPR-20基点)左右,二套房贷款利率在4.9%(LPR+60基点)左右,已经是历史低利率。

购房证明

开具购房证明途径

线下购房证明办理地点:

不同类型购房证明办理

无住房证明如何办理

无房家庭最新认定标准:

无房家庭须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

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满足以上条件以后,开具购房证明的步骤和普通购房证明一样,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但无房家庭只能开出一张无房家庭购房证明,有效期为180天。

注意:

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购房资格核查中,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如果满足“2008年后在江苏省内登记结婚的非集体户人士、未婚单身人士、离异且无未成年婚生子女的人士、无婚生子女的非集体户丧偶人士”其中任意一个,可到“我的南京”APP开具无房购房证明,不满足的则需到窗口进行办理。

人才购房证明如何办理

以下人才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证明:

1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2在我市工作,本科(45周岁以下)需缴纳12个月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一年工资流水)

3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硕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或个人所得税需6个月(一年工资流水)

4在我市工作,博士需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需3个月(硕士开始工资流水)

5在我市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6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7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

具体流程:“我的南京”APP→“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购房服务”

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提交即可,审核通过的获得电子版《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12个月。

注意:

1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2人才需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必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普通购房证明如何办理

直接开具购房证明(两种方法)

_缴纳社保或个税

外地人无房,在南京主城买房所需条件:

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社保即可开具购房证明,征缴方式不作区分,个人补缴、单位补缴均可。

其中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区、街道等社保服务窗口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打印(工作日8:00-20:00)。

个税证明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大厅开具。

_人才直接购买,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45岁以下;

◆本科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提供在宁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职证明。

落户南京后,成为南京人再开购房证明,有积分落户和人才落户2种方法。

落户政策

●人才落户

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以下4种人才可直接落户: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在南京就业参保半年,且40周岁以下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2021年1月1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积分落户

2022年7月27日,南京发布了新的积分落户实施办法,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需要缴纳的社保年限调整为不少于12个月,长三角的社保缴纳年限累计认可。

新的积分落户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积分落户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三个部分组成,即积分=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积分达到100分,即可向各区级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

●投靠落户

_父母投靠落户

需要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

_夫妻投靠落户

已经领取结婚证,结婚满5年、年龄满30周。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房屋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_配偶及子女投靠落户

申请人有结婚证、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子女。

_子女投靠落户

子女未婚,申请入户地为合法固定住所并共同实际居住,产权人为申请人本人、配偶、子女。

此外,还有安置落户、军属落户、运动员落户、华侨落户等形式可落户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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