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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邑县最新积分落户政策电话(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来源:成都号 2023.05.30 13:36:00 阅读:19次

成都落户最新政策2023

2023年成都买房落户政策如下: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办理落户的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

5、2014年6月1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7、《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

成都登记积分入户之后多久公示

受理后20内公布;

问:上周一办理的积分申请,已经一个星期了,还是没有查询到公示信息。

答:积分入户分数于受理后20内公布。

符合积分入户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公布的入户须知提供对应材料,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电话一览表

服务内容:

五城区及高新区户口登记、身份证、边境证办理;网上解答群众对新政方面的疑问,并及时对互联网政务中心网页上的户口政策进行维护和更新;全市网上预审核业务。

全市各办证分中心地址和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 电话028-68382288

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金石路166号天府宝座5楼 电话028-62252255

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1号4楼 电话028-86647997

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一品天下大街999号三楼C1区 电话028-87707272

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四区 电话028-96116

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一街1008号(高新七中对面)电话028-85141216

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 电话028-83283612

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电话028-85633116

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弯便民路6号 电话028-83665063

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777号 电话028-84882777

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育英路788号 电话028-83964806

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柳城南江路116号 电话028-82740942

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 电话028-83888927

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崇阳镇金盆地大道(崇州市公安局侧)电话028-82180219

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 电话028-84920660

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洪江路三段65号 电话028-85807202

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 电话028-88226044

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 电话028-88551201

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五津镇镇西街43号 电话028-82530527

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 电话028-88740680

郫都区公安办证中心: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电话028-60263006

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 银杏 东路(政务中心)电话028-61929034

各相关部门地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环路北一段4号

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宁夏街136号

成都市委组织部:天府大道北段966号

成都市民政局:锦城大道366号

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西华门街32号 锦城大道999号

省委组织部:商业街16号

省民政厅:东大街芷泉段15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办公区:东二巷18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院办公区:陕西街54号

成都积分入户2023年政策

成都医保待遇等待期最新规定来了,我为大家整理了政策原文以及政策解读,待遇等待期有变哦。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医保局、财政局:

为进—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待遇衔接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 ] 43号)等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转移接续及补缴机制

(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

( 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市医保事务中心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实时掌握政策落实动态,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踪并妥善处理。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应根据本通知做好经办信息系统调整,并指导各区(市)县医保部门做好经办服务。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2022年8月4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2021年12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最新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属于人口净流入城市的特点,增强我市人才吸引能力,进一步助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与配置,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22年8月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待遇享受等待期

将成都市城镇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统一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二)规范各类情形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接续

情形一: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居民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完成参保缴费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遇享受开始时间为其转入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次月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二:外地居民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跨统筹地区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转入成都市,并在转入前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终止3个月(含)以内接续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按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统账结合方式的参保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费用;补缴后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三:外地职工中断后转入成都参加职工医保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转出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和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费用后,缴费记录连续不间断满6个月的,无待遇享受等待期,按规定享受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需在满足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要求后方可享受待遇。

情形四:本地职工中断参保

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在第4个月(含)前按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中断期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可按规定享受。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中断缴费处理,从恢复缴费当月开始重新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适用范围

上述四种情形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待遇(初次参保或中断4个月以后参保)仍按现行规定,自参保缴费之日起90天后(不含第90天)开始享受。

四、实施时间

为紧密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充分保障成都市参保群众待遇,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本次调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12月1日至其印发实施之间的时段,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赵兰

联系电话:87706504

成都迁入户口新政策2023

法律主观: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深圳积分入户条件最新政策2023年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基本申请条件的人员,可向我市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

(四)依照法律法规正常缴纳深圳市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年限累计满5年;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相关说明

一、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范围

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指经深圳市登记确认的住宅类房产,包括商品住房 和 非商品住房。

2、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目前或者曾经拥有的自有住房均可积分,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属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其权利份额不低于 50%,或者申请人及其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其共同拥有的权利份额 不低于50%两类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拥有。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 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申报的(同时间段租赁一 套以上的积分不能累加),具体以市住房建设部门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申请入户时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应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也就是说,你中途有断缴的情况也不要紧,只要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是累计满5年的,也是能接受的,但是在申请的时候你社保状态需要是在缴状态,否则也是不行的!

北京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最新消息

一、2021年公示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6045人。申请人取得落户资格后自行放弃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二、自2021年7月12日起,申请人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查看本人积分结果及排名。

三、拟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名单自2021年7月12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取得落户资格,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对拟取得落户资格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相关部门实名书面反映(电话:010-63135162,传真:010-63135367,联系地址: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北京市积分落户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00050)。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相关部门将根据反映情况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取消落户资格的,落户资格不递补。

四、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时限为2021年7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请安排好时间,错峰有序办理。今年继续实行电子调函,经公示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审核通过后可前往公安分局办理落户手续。

五、档案审核由调京后的档案接收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材料清单、办理流程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提示。

六、取得2021年积分落户资格人员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日期计算为:截至2020年1月1日(不含)不超过18周岁。

》》》关于2021年积分落户公示及落户办理有关工作的通告原文

提示:在“本地宝”APP首页搜索“积分落户”,可以获取北京积分落户名单查询入口、北京积分落户办理攻略、积分模拟计算器入口等。

天津落户最新政策2023

外地人想在天津落户,一般也就五种方式,最常用的是前三种,主要包括:

1、滨海新区落户新政

2、海河英才计划人才引进;

3、天津积分落户人才引进;

4、直系亲属投靠;

5、特殊政策:宝坻、滨海中关村产业园落户。

一、滨海新区落户新政

为什么先说滨海新区落户,核心有两个原因:

一是滨海的落户政策独立操作,已正式发文落地。

从新政来看,滨海新区落户主要涉及六类人群。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记录);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滨海新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企业就业及近1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系情况进行审核;

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区商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滨海新区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滨海新区商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商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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