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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工作成都落户要求户口(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来源:成都号 2023.05.22 12:01:29 阅读:18次

退伍军人转业安置后如何落户成都?政策要求的条件有哪些?

四川省内军队转业落户条件

1.四川省内户口,并且在四川入伍的可在四川省内转业安置! 重点:包含成都!

2.配偶常驻户口在四川省内。 解读:配偶户口在成都的可以直接落户成都哦!

3.夫妻皆是军人,双方任意一人是四川人或者是四川省内入伍,可以随四川省内户口一方转业安置落户。

4.家里有长辈(岳父岳母、爸爸妈妈)是四川户口的,可以落户四川。 重点:是成都户口可直接转业安置落户成都哦!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成都条件

1.成都常住户口入伍

2.媳妇为成都常住户口,并且结婚满2年以上。(如果婚前为成都郊区户口,在结婚未满2年内将户口转入主城区并且配偶转业安置的基

本要求是女方主城区常住户口必须满1年! 转业干部再婚前符合进入成都市安置条件的,再婚时间须满1周年。)

3、非成都市入伍的转业干部,配偶随军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须满2周年。配偶随军调(迁)入郊区,后由郊区随军调(

迁)入城区,干部转业在城区安置的,配偶取得城区常住户口须满1周年。

4、非成都市入伍的双军队干部,同时转业需进成都市安置的,其中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须满2周年,且符合随军条件的;一方转业,

留队一方在成都市驻军服役满2周年,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5、父母(配偶父母)调(迁)入成都市,取得成都市常住户口已满1周年,且有父母(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区、市、县人事局或父母(配

偶父母)所在中央驻蓉单位和省、市属单位主管人事的部门出具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的,可由出具证明的区、市、县或单位

负责接收安置。

6、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二等功、平时获一等功以上奖励,其配偶或父

母(配偶父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7、配偶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或父母(配偶父母)办理成都市小城镇非农业户口满5周年的,且具有县以上人事部门

证明其父母(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由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负责接收安置。

8、转业干部凡系大专院校毕业分配入伍,入学前在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

成都落户条件是什么

成都市五城区拓展的入户条件: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户籍新政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租房入户(仅针对本市农民)

成都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修建等方式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在上述城镇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包括在城镇新型社区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修建的出租房和统一管理的农民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产权房屋入户所需材料: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下同)、身份证标准照片1张(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下同)。

购房入户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投资入户

对投资的性质界定为生产性投资可以办理入户,将以前提的“投资”修改、界定为“生产性投资”,以有利于加快成都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发展进程;二是对投资入户人员界定为投资者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三是增加了在区(市)县城和建制镇投资入户政策。

在成都市中心城区生产性投资20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生产性投资10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生产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大专学历也能入户中心城区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在人才引进的入户政策上有所放宽。一是入户中心城区的学历和职称进行了适当放宽,原是具有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可入户,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二是增加了年龄限制,原学历、职称引进的人才无年龄限制,此次调整后年龄限制在45周岁以下,并在我市落实了工作的人员(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我市中心城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在郊区(市)县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工职业资格的,以及因经济建设需要引进的各类人才,年龄4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并在我市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市外人员,可在本人产权房屋、单位集体户、亲友处办理本人入户。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按规定办理随迁或投靠。

暂住入户

条件:需在成都工作三年

在成都市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投靠父(母)入户

前置条件:外地未成年子女,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本市户籍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入父或母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8、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成都人才落户条件

成都人才落户条件如下:

一、学历人才落户

学历人才落户又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三类。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

入户条件: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

入户条件: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三、技能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

迁入成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法律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四条 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第五条 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成都户口迁入条件

都说成都是一座来了就不想走的城市,但是,怎么才能落户成都呢?

买房落户

很多人想通过在成都买房,然后将户口迁入成都,但是在成都不是随便买套房就可以拥有成都户口。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才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成都。

购房落户条件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_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落户条件:

1、新生婴儿可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如果父/母是成都户口,就可以在成都上户);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且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暂住落户

暂住入户条件:

1、在成都市累计暂住满2年;

2、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4、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5、迁入人员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_

小编提醒:成都市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现阶段为_16_/人。

应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

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

非本市生源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

1、非本市生源的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心城区大专以上学历、其余区(市)县中专以上学历);

2、在我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海外留学人员落户

海外留学人员落户条件: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离、退休人员落户

离、退休人员落户条件:

1、离休人员异地安置落户:

经省、市老干部局批准安置到我市的离休干部。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2、离、退休人员回原籍落户:

参加工作前户籍在本市,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在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或直系亲属固定住所申请落户;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离、退休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住房情况(本人产权住房、直系亲属住房)提供对应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5、省(市)老干局、民政局、人社部门出具的安置通知和《进入成都市人员入户联系函》。

6、本市户口注销(回原籍提供)或提档证明原件。

入户成都户口条件

_入户成都的方式很多,具体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将户籍迁入成都市。1、积分落户;2、国内本科落户;3、国(境)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4、技能落户;5、“蓉城人才绿卡”人员落户;6、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学生入户;7、应届大专生落户;8、办理夫妻投靠落户;9、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10、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入户;11、办理离退休颁干部入户;12、办理离退休人员入户;13、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安置入户;14、2017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入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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