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大都市,成都市的教育事业一直备受关注。为了保证义务教育招生的公平公正,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十条禁令,所有招生单位必须遵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这十条禁令。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名费、考试费、保证金、培训费等。招生单位应当公开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保考生和家长能够充分了解招生情况。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生报名,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报名时间、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要求提供虚假信息等。招生单位应当确保报名渠道畅通,让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够顺利报名。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考试,包括但不限于泄露试题、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要求提供虚假信息等。招生单位应当确保考试环境安全有序,让所有考生都能够公平地参加考试。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录取,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要求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录取结果等。招生单位应当公开录取结果,确保录取过程公正透明。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歧视特殊群体,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招生单位应当根据特殊群体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平等参加招生考试。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公示,包括但不限于篡改公示内容、不按规定时间公示、不公示全部信息等。招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公示,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复查,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时间复查、不公示复查结果、不接受复查申请等。招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查,确保复查结果公正透明。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申诉,包括但不限于不按规定时间受理申诉、不公示申诉结果、不接受申诉材料等。招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申诉,确保申诉结果公正透明。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学籍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办理转学、强制退学、篡改学籍等。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学籍,确保学生权益得到保障。
招生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不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等。招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以上就是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十条禁令,这些禁令的出台,旨在保障招生的公平公正,让每一个考生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对于招生单位来说,必须严格遵守这些禁令,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下,成都市的教育事业一定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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