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保可以保险,具体比例要根据情况和用药,基本大于百分五十,具体情况要看具体情况。。手续问题你可以直接问一下医生,这样比较省事,,手续基本就是病历用药清单,社保卡,身份信息等,,

(一)你在税务局工作十几年,单位没有为你交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你会不知道?
因为每个月交社会保险,也要扣你一部分钱。
(二)申请单位补交社会保险,应该在你工作的一年内。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三)现在单位没有为你交社保,你可以让单位为你交社会保险,
现在看病只能自己先拿钱。让单位赶快为你补交2019年社会保险,
这样你有病可以报销部分住院费了。
不算,公司不管报销。公司给员工买医疗险没有?买了走医保,没买公司得负责没买医保造成的损失,也就是照医保给员工报销
可以买,但是相对于健康人来说保费肯定会大额增加,并且与切胃相关的病症都会被列为免责范围。其实像你这种类型的人,除非你钱用不完,否则我不建议你买商业险。建议你首先把社保买完,尤其是各种补充大病险,社保的保障能力是很高的,钱用不完再买商业险。
胃穿孔并非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所致,不是工伤,按因病待遇办理。医疗费用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办理,停工治疗期间,由公司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病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可以。现在的医疗保险是不能统一使用的,只能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地方进行报销,也包括农村的合作医疗,也是不能在异地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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