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社保卡的居民可以选择这几种方式:
1、可在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网点就近办理;
2、可在各银行设立的办理社会保障卡业务的网点办理。
3、“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上海社保卡”App以及“上海社保卡”微信公众号等网上平台也可办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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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补办社保卡的机构为当地社保局。可以委托给某家银行代理补办。社保卡丢失后,须在社保局或社保局委托的银行办理。根据社保举规定,社保卡丢失后需要立即挂失,若在书面挂失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找到社会保障卡的,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就近补换卡网点申请补卡。补卡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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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 电话:62573789-0。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6:30,双休日与国定节假日8:30-11:30。 2、宜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交通路1511号。 电话:5652301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周六周日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3、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兰溪路1018号 电话:021-5276899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 4、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清峪路127号 电话:6206377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5、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绿杨路225号 电话:66267866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6:30;双休日及国定节假日8:30-11:3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1、如果你说的社保卡指的是个人的《上海市社会保障卡》,该卡没有使用密码,你得赶紧致电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市民服务热线962222(24小时服务)挂失,或者到就近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网点进行书面挂失。
持卡人在书面挂失有效期届满后,仍未找到社会保障卡的,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和户口簿到就近补换卡网点申请补卡。
2、如果你说的社保卡指的是《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该卡同样没有使用密码,但是你得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3、在上海,社保卡或医保卡的相关事宜都跟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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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卡挂失
口头挂失:
1.持卡人因故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申请挂失,在5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和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补办书面挂失手续。
2.口头挂失必须分别对社保业务和金融业务进行暂停处理。金融业务拨打对应发卡银行服务电话办理,社保业务拨打社保局电话办理。
正式挂失:
持卡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所在发卡银行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换卡手续。
二、办理材料
1.填写《社保卡制作申请表》两份,盖单位章
2.补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先明白公司属于哪个区的社保,然后到离公司近的该区社保街道办事处
2.到大厅后把所填表格交给办理人员,表格上要填单位社保编码,补办人员个人编码,如果不知道个人编码,可到办事处让他们输入身份证号查询一下。
3.然后按照办理人员的提示出示复印件等等,20个工作日后领卡时带上领卡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好带上复印件,不一定要用,但确保万一)
四、办理地点
医疗保险管理局
五、办理费用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全市统一标准为20元,由各社会保障卡对应的发卡银行收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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