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取消购房入户政策了,目前成都采用积分落户的方式取代,在成都购买房屋后,会取得相应的积分,对落户是有帮助的。
积分落户的优势:
1、积分入户相比职称入户,不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复习备考,也不需要参加考试,只要积分够高就可以拿到入户资格;
2、积分入户相比学历入户,不要求高学历,并且一旦新政实施,高学历人群走积分入户也不再有优势。因为积分入户意见稿中表示,对于在广州有长期社保和居住证的人群,入户更有优势。
积分落户的缺点:
1、每年的积分入户竞争都非常激烈,并且竞争一年比一年大,申请人数也是随着年份增加而直线上升;
2、虽然积分入户的条件中是满100积分都可以申请,但每年成功入户的积分都是超过条件分值的70-110分左右;
3、积分入户广州的条件要求比较高,入户门槛之一就是要求在广州缴纳满4年社保,社保的购买还规定是五个险种都需要满4年,缺一不可,单是这个条件估计就有些人无法满足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成都购房户口迁移政策
除了购房可落户外,外地人还有五种方式可以落户成都。据成都市政府发布的〔2008〕63号文件显示,市外人员到成都市入户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购房入户。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记者备注:现已调整为9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

(二)投资入户。
1.在成都市一次性付款购买总价40万元以上的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或其他非住宅用房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2.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一次性资金投入50万元以上、在区(市)县城一次性资金投入30万元以上、在建制镇或其他农村地区一次性资金投入15万元以上,并经营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三)经营入户。参与成都市灾毁农房联建或在成都市获取使用流转农用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四)纳税入户。在成都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的市外人员,向成都市税务部门连续2年累计纳税3万元或1年内纳税2万元,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五)暂住期满入户。在成都市暂住满2年,已经在成都市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或以个体名义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六)大企业引进人员入户。在成都市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金融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从事科技开发、经营管理的员工和生产骨干可成建制入户。
文件指出,以上(二)至(五)款中,市外人员通过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的,其合法固定住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
成都限购政策将不会被取消,从成都最新出台的购房规定可以看出,这一次成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放松了很多,主要是为了放松限购和限售。在限制购买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了购买门槛。在限购地区,购房门槛可以直接降低到落户或者缴纳一年的社会保险,比以前缩短了一半。在限购政策上,本市的新房和二手房在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2年或合同备案后3年内即可出售,比以前缩短1年。
什么是房产限购1、限购令是北京颁布的《十条规定》中明确规定:北京居民只能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并且必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查出有虚假的信息,就不能办理房产证。这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居民购买住房数量限制。
2、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必须坚持市场干预少、行业发展规律、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方针,所以,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商品住宅的限购,以抑制市场的投机行为,并废除现行的非市场管制,保证行业的长远发展。
取消限购意味着什么1、限购取消,即不再实施“新国十条”出台的住房限购令,即放宽购房限制。
2、取消限购政策,确实起到了拉动当地经济的作用,刺激楼市,让房地产带动其他行业复苏,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类似的增长挑战,在其他省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这并不代表房地产限购就一定会引发房地产市场的再次“野蛮生长”。
成都市目前没有取消限购,但在2022年5月发布两次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做了相应放宽。
在成都市购房,仍然要求户籍或社保。
成都市中心城区以户口购房,原来要求落户时间满2年,现在落户即可购房;以社保购房,原来要求交社保2年,并且必须是单位交社保,现在只需要交1年社保,并且可是个人交社保。
原来考核家庭房屋套数时,是看整个整个成都市的套数,现在考核房屋套数,只看中心城区的房屋套数。
另外,政策调整后,无论是成都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两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可以新增加一套购房资格;还有,将自己的的房屋交给政府,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出租,也可以新增加一套购房资格。
成都市远郊区仍然是落户即购房,没有户籍的购房也不再需要社保,工作单位出工作证明也能购房。
除此之外,限售也由原来的三年变成了两年。
成都近两年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而且在西部规划下,发展为迅速,因此吸引了非常多的外地人去成都工作,对于外地人来说,最好是能入户在当地的话,能享受到各项福利政策,是很不错的,因此大部分人会选择入户,而成都入户主要有积分、学历、购房等方式,要满足相关条件才能入户,那么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随小编来了解看看吧。
一、成都市买房落户条件有哪些
成都市买房落户要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购买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依法缴纳满1年的社会保险,才能申请落户,而且仅限2018年1月1日前买的房子才能办理购房落户,因为成都在这个时间就取消购房落户了。
二、成都落户方式有哪些
1、技能人才落户
申请人要取得相关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在同一单位连续缴纳满2年的社保,不能出现补缴、断交的情况,除此之外还要有单位的推荐、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在申请时要选择落户地,已有住房的可以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没有住房的可以在直系亲属住房所地申请办理,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等。
2、积分落户
成都市2019年的积分落户是在5月25日开始进行网上预约的,申请者要在5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积分申报时间为6月1日-7月31日,9月的15-30号可以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名单查询,通过就能办理入户手续 。
一、成都买房落户政策相关条件
1、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购房办理入户,在成都市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权证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交房入住以后,在成都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面积在90_以下(房产局备案时间在2014年6月1日之前)需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房产证原件”),且在成都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连续不间断,依法登记并取得2年以上居住证(即2年社保 2年居住证,二者缺一不可)。
2、2014年6月1日前购房办理入户在成都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成都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
二、成都买房落户政策注意事项
根据目前成都办理居住证的新政策,想要办理成都居住证,需要提前6个月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或“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流动人口信息申报登记。
1、由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有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由入户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迁入地址不详的提供)
6、省、市、区社保部门出具最近一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明细表原件;
7、一次性付款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和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二手房提供)。按揭购买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证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法律分析:成都近年来限购趋势加大,不仅在户口问题上设置门槛,并且也对于社保等提出了新要求,2022年成都购房要求拥有两年以上户口的可以购买房屋。没有户口的满足连续缴纳两年社保也可以进行购房。如果两项要求都不具备,那么在成都落户不够两年但是已经缴纳了-年社保的也有资格进行购买。限购区域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南区、武侯区、青羊区、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龙泉驿区、高新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此外对于主城区以外的青白江、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也作出限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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