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职工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业务窗口应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形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符合规定条件,提供资料真实、完整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办结,申请资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职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职工补正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2、申请事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未通过的,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时告知职工;
3、提取业务审核时,需核查有关事项的,应先进行预收件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因向民政、住建、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有关信息的,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决定:
1、提取原因不符合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冻结的;
3、纳入违规提取不良行为登记且未解除的,预收件登记未解除的;
4、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以赠与、继承等方式无偿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6、以购买写字楼、商住楼、办公、商铺、车库等非住宅的名义申请办理提取的;
7、职工及其配偶之间发生再交易住房买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下属各分支网点受理、审批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提取业务办理申请。
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2022
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2022,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住房所在地限额标准,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2022。
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20221第一是调整了住房套数认定范围。将“认房套数”范围调整为缴存职工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
根据《实施细则(试行)》,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以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住房贷款记录等为依据。
如借款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应查询其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记录的住房套数。
第二是开展再交易住房贷款。为了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缴存职工购买当地再交易住房也可以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同时,对再交易住房的价值按住房所在地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最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第三是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将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30%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40%调整为30%。
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20222申请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因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公积金贷款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
3.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以下情况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1)职工变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中心,变更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2)单位补缴了住房公积金,补缴部分对应时间与正常缴存时间连续;
(3)退役军人将部队住房公积金转入补缴至公积金中心,并继续缴存,转入前后缴存时间连续。
(四)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住建部门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且首付款金额加上贷款金额应等于住房交易价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成都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成德眉资公积金同城化贷款政策20223贷款额度
每笔同城化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按照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地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同城化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住房所在地限额标准,由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成都为双职工首套房最高80万元,单职工最高40万元)
贷款额度计算公式
(一)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存贷系数)
每位缴存职工的贷款额度,以月度为单位分段计算,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分别对应一个贷款额度;所有月度的贷款额度加总后,可得出缴存职工本人的贷款额度。
1.“每月缴存的公积金”的取值方式:
如缴存职工未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其每月实际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取值。如缴存职工提取过公积金的,则按照缴存资金后进先出原则,从其提取时点往前逐笔抵扣,按照当月抵扣后的金额取值,直至扣完对应提取金额,扣除资金部分不再纳入贷款额度计算。
2.“对应的存储月份数”的取值方式:
缴存职工最近一次缴存入账对应的存储月份数为1,自1开始往前依序倒推的自然月,对应的存储月份数分别是
2、
3、4。
3.“存贷系数”的取值方式:
由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公布。
(二)缴存职工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在建制单位缴存前参与了成都市灵活就业缴存且合并接续缴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的,按建制单位缴存、灵活就业缴存分别计算贷款额度再加总;合并接续缴存时间少于12个月的,只按建制单位缴存计算贷款额度。
(三)将每笔贷款所有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相加后,即可得出该笔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
《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限购
落户本市未满5年的,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将本市限购范围内住房赠与他人的,赠与人须满3年方可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受赠人家庭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遗赠)。
二、进一步加强住房限售
本市限购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中签率小于或等于10%的,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以优先购买方式取得的热点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试点社区思明区深田社区、湖里区东渡社区、集美区盛光社区、海沧区未来海岸社区、同安区城西社区、翔安区新兴社区。
法律分析:针对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进行了解释说明
成都公积金中心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此前的规定是:“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超过30年的,不予贷款”。如此规定的初衷,是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考虑的,住房越老旧,贬值的可能性就越大,处置起来难度也越大,收回资金覆盖贷款本息的可能性越小。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读,鉴于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有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且成都市已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并将逐步扩大成交参考价格的覆盖范围,因此住房价值的认定已比较充分地考虑了住房的折旧因素,是比较合理的。所以进行了本次调整。调整后,同一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再交易房,不论意向购买的住房楼龄是5年、15年还是25年,均执行相同的首付款比例。但需注意的是,“楼龄超过30年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一规定仍然保留。
法律依据:城建部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实行与缴存金额、缴存时间精细化“双挂钩”的方式,从而实现缴存义务与贷款权益的精准匹配。贷款额度计算方式具体为:每笔缴存资金乘以存贷系数再乘以存储月数,即得出该笔资金对应的贷款额度;所有缴存笔数对应的贷款额度相加,即为综合可贷额度。存贷系数由公积金中心根据流动性状况每年确定。实际可贷额度还需结合收入情况、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贷款期限等确定。
5月18日,成都住房 公积金 管理委员会宣布了公积金新政。新政较以往做了较多调整,包括6月6 日起,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从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等。
昨日上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局长进大厅活动,并通过“成都服务”官方微博开展“微访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书记王雪梅带领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员答市民、网友提问,对公积金新政进行了详细解读。
为什么双、单职工要实施差别化贷款?70万和40万的额度是如何制定?目前已经在办理购房手续的购房者会受到影响吗?在昨日的问答现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
70万、40万的差别化贷款额度怎么来的?
除兼顾保障公平 还有科学测算
双职工家庭单笔最高可贷70万,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这对此前实施的“一刀切”,最高都是60万的贷款额度是一次较大的调整。对此,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刀切”政策,存在着许多问题。对双职工以上家庭来说,60万贷款额度稍显不够;对单职工来说,60万元额度过多。所以60万的额度没有充分发挥公积金的效率。
“一刀切”还缺乏公平性。按照公积金缴存义务和贷款权利对等的原则,双职工以上家庭多人履行缴存义务,一样的贷款权利,是用双职工的权利来贴补单职工,对双职工不公平。该负责人还认为,单职工贷款60万元,20年、30年的还贷期限下,月供都在3000元左右。以成都人均工资水平(2014年数据4403元)来说,在保障月供的情况下,职工生活会大受影响。
70万、40万的额度,也是经过科学测算的。该负责人透露,去年,成都公积金户均贷款额度是33.63万元。公积金贷款中的单职工占比约为35%。而在所有的贷款单职工中,贷款超过40万额度的只占8.62%。所以将单职工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到40万,对绝大部分公积金贷款者的影响并不大。
过渡期怎么办?
以临柜办理为准 截止到6月6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
再等十多天,双职工家庭购房就能够享受单笔最高70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了。那在此之前,政策从宣布到6月6日正式执行之间的过渡期,又将按照怎样的方式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6月6日起正式按新政执行,那么6月6日前,前来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者仍按原政策执行,以临柜受理时间为准,截止到6月6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所谓临柜受理,是购房行为完成后,带齐相关材料证件到公积金服务点柜台最终进行贷款办理的时间。需要带齐的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备案表、收付票据、收入证明、结婚证或本人写的单身声明等。若是购买二手房,还需带齐卖方的身份证、户口本、产权证等。
为防止材料不齐或出现问题,依照原政策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别赶在最后一天去办理哦。
这几年房地产事业在不断的上涨,很多年轻人买房不容易,为了买一套房子,向父母银行贷款。那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期限,6月6日起,贷款的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了30年。
2、贷款额度。6月6日起,要是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改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是40万。
3、贷款放大了倍数。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0倍现在改为了30倍。
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
1、提取公积金,不需要单位的证明了。
2、还贷提取,同一住房不需要提供购房的合同。
3、业务审核材料项目,都重新调整了。
4、离职提取公积金是不再需要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5、对封存账户的职工,需要销户资料的调整。
6、重大疾病提取,不再需要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港澳台同胞在成都享住房公积金待遇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和内地缴存职工一样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成都不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最大的用处就是用来买房的时候,申请贷款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要有城镇户口;本人要在本市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2、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文章总结:成都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期限,6月6日起,贷款的期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了30年。贷款额度。6月6日起,要是夫妻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改为70万,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还是40万。贷款放大了倍数。原来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0倍现在改为了30倍。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7790元。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22〕11号),我市各区(市)县辖区内对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调整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成都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如下: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2、保持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
4、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
6、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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